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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要略

作者:弘一大师   来源:中国文艺网   发布:火焰红莲   时间:2010-05-17 08:41:46

     
  敬三宝
改习惯
改过实验谈
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授三皈依大意
受十善戒法
受八关斋戒法
持非时食戒者应注意日中之时

  ◎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霨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
 

 

  ◎弘律愿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愿受持、修学,尽未来际,不复舍离。以此功德,愿我及众生,无始已来所作众罪,尽得消灭。若一切众生所有定业,当受报者,我皆代受。遍微尘国,历诸恶道,经微尘劫,备尝众苦,欢喜忍受,终无厌悔;令彼众生先成佛道。我所发愿,真实不虚,伏惟三宝证知者。

  演音自撰发愿句三种,行住坐卧,常常忆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众生;众生所造无量恶业,愿我一身代受众苦。

  誓舍身命,护持三世一切佛法!
  誓舍身命,救度法界一切众生!
  愿代法界一切众生,备受众苦!
  愿护南山四分律宗弘传世间!


 

  ◎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岁次癸酉五月二十六日。即旧历五月初三日。恭值

  灵峰蕅益大师圣诞。学律弟子等,敬于诸

  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已;并别发四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法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湮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并愿以此发宏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往极乐,

  早证菩提!伏乞

  十方一切诸佛
  本师释迦牟尼佛
  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观世音菩萨摩诃萨
  地藏菩萨摩诃萨
  南山道宣律师
  灵芝元照律师
  灵峰蕅益大师,慈念哀愍,证明摄受!

学律弟子演音弘一 性常宗凝
照融广洽 传净了识
传正心灿 广演本妙
寂声谁具 寂明瑞曦
寂德瑞澄 腾观妙慧
寂护瑞卫 广信平愿

  ◎问答十章(侧重出家众)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蕅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捡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故。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蕅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曰沙弥十法并威仪。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见梵网合注缘起中。今未检原书,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比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以上录律摄大意,非全文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发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授也。此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亦只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之事,了无关系;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决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耳。唐义净三藏云: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倦。亦既得已,戒不关怀,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蕅益大师云: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规,僧宝由斯建立。贵在受后修学行持,非可仅以登坛塞责而已;是故诱诲奖劝宜在事先,研究讨明功须五夏。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遂以平时开导之法,混入登坛秉授之次;又受时虽似殷重,受后便谓毕功。颠倒差讹,莫此为甚。(菩萨戒,另受)

  问:今世传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资获得;与清季时,捐纳功名无异。非因戒德优劣而分也。此为陋习,最宜革除。

  问:末世授戒,未能如法,决不得戒。未识更依何方便,而能获得比丘戒耶?

  答:蕅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盖指依地藏菩萨占察善恶业报经所立之占察忏法而言也。按占察经云:‘(先示忏法大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礼忏七日之后,每晨以身口意三轮三掷,皆纯善者,即名得清净相)。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为师证。一心立愿称辩戒相。先说菩萨十根本重戒,次当总举菩萨律仪三种戒聚。所谓摄律仪戒(五、八、十具等)、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自誓受之,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故蕅益大师于三十五岁退为沙弥,遂专心礼占察忏法,至四十七岁正月初一日,乃获清净轮相,得比丘戒。

  已前:

  约有戒论 退为出家优婆塞,成时、性旦并受长期八戒。
  约无戒论 自誓受三皈、五戒。长期八戒,菩萨戒少分。
  授比丘戒缘,第四心境相应。
  或心不当境、或境不称心、或心境俱不相应;并非法故。

  问:若已破四重戒者,犹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网经;虽通忏悔,须以得见相好为期。今依占察经忏法,则以得清净轮相为期也。占察经云:‘未来之时,若在家、若出家众生等,欲求受清净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边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应受’。

  问:古代禅宗大德,居山之时,则以三条篾、一把锄为清净自活。领众之时,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清规;皆与律制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禅宗大德,严净毗尼,宏范三界者,如远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则舍微细戒,唯护四重;但决不敢自称比丘、不敢轻视律学。唯自愧未能兼修,以为渐德耳。昔有人问寿昌禅师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自耕自种’?答云:‘我辈只是悟得佛心,堪传佛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仅可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之名耶’?又问:‘设令今时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师将何以视之’?答云:‘设使果有此人、当敬如佛、待以师礼’。我辈非不为也,实未能也。又紫柏大师,生平一粥一饭,别无杂食。胁不着席四十余年;犹以未能持微细戒,故终不敢为人授沙弥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则授五戒法耳。嗟乎!从上诸祖,敬视律学如此,岂敢轻之;若轻律者,定属邪见,非真实宗匠也(以上依蕅益大师文挈录)。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录,或有文义未妥之处,俟后修正可也。


 

  ◎征辨学律义八则(出家众学处)

  问: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将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决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证耶?

  答:今先解释不得戒义:

            ┌一结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实比丘)。
  得比丘戒缘 依羯磨录 ┼三僧数满足(十人、五人,戒净解明)。
            ├四界内尽集和合(非别众)。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诵作)。
            └六资缘具足(三衣及钵)。

  以上六缘,若阙一者,即不得戒。今则悉阙;故不得戒义,可以决定无疑。沙弥戒于师授前,应在僧中作单白羯磨;故前五缘皆同,亦应判为不得。

  问:既知未能得比丘戒,应有何妥善之办法耶?

  答:今据拙见,拟定办法,分为二事:

  一劝令礼占察忏仪,求得比丘戒。蕅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大师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详述。

  二于未得戒以前,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此事颇有疑问。后之辨释,皆约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为根本之办法;第二为维持现状之办法。此二事应同时并行,不可或阙。若唯有第二而无第一,则永远无真实比丘出现。若唯有第一而无第二,则过渡时代之现状不能维持;故须二事同时并行,乃为宜也。

  问:非比丘,学比丘律,可有圣教作证耶?

  将答此问,先须解释非比丘三字。非比丘三类:一约沙弥(此非问者本意所在)。二约已受沙弥、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问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约此辨释。文中亦有时指前后二类者,为是兼明,非正意也。)三约未曾受沙弥、比丘戒者。

  答: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证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有贼住之过失。又可引文以证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虽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依此义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学比丘律。即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似无大碍也。

  问:前云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贼住过,有何文以为证耶?

  答:灵芝律师资持记云:‘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否(即贼住)”?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诃;谓若欲受大戒人。’灵芝律师济缘记释云:‘谓沙弥受戒,或曾披律,或复重来,晓达如非。旁无诃者,所为不轻,听自诃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证无有贼住过矣。

  问:前云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雌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此言尤足令人骇异。有何明文以为证耶?

  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满数不得诃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难,有过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虽并心净,不妨加法参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属此类;虽于僧中闻作羯磨,亦仅判为不得满数不得诃。决不云成贼住难,以无诈窃心故,而云此好白衣也。

  问: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闻僧中正式作羯磨而无贼住难者,何以说戒羯磨时遣沙弥出耶?

  答:灵芝律师资持记云:‘说戒遣未具者,恐生轻易,不论障戒;且如大尼亦遣,岂虑障戒耶?’

  问:既不得沙弥、比丘戒,不堪为人世福田,虚消信施,罪果难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钞云:‘善见:檀越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具,亦入比丘数。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请。’灵芝律师资持记释云:‘论约法同(沙弥),经听形同(出家优婆塞);无非皆为解脱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为解脱出家,虽是比丘,亦应云虚消信施。若为解脱出家,虽优婆塞,亦堪为人世福田。

  问:当来真实比丘出现,如法传戒,即皆成为真实比丘,不须复云维持现状。当其时,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据前例而先学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云:‘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因引诸文曲为证明。余盖欲于过渡时代,勉强维持,冀延一线之传也。若当来皆成真实比丘,不须复立维持现状。即应依通途轨则,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须令其辄学律也。岂唯当来,即以现在而论,若未经受戒者,亦不须学。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学律;若如是者,庶几无大过乎?

  (按:文内多加著重圈,为易排版,从省。)


 

  ◎律学要略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在泉州承天寺律仪会所做讲演,由万泉记录。

  我出家以来,在江浙一带,并不敢随便讲经或讲律,更不敢赴什么传戒的道场。其缘故是:因个人感觉着学力不足。三年来,在闽南虽曾讲过些东西,自心总觉非常惭愧的。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再三地唤我来参加戒期胜会,情不可却,故今天来与诸位谈谈,但因时间匆促,未能预备,参考书又缺少,兼以个人精神衰弱,拟在此共讲三天。

  一:

  今天先专力求援比丘戒者讲些律宗历史,他人旁听虽不能解,亦是种植善根之事。

  为比丘者,应先了知戒律传入此土之因缘,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

  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渐渐达至繁荣时期。

  大部之广律,最初传来的是《十诵律》。翻译斯部律者,系姚秦时的鸠摩罗什法师。庐山净宗初祖远公法师亦竭力劝请赞扬。六朝时此律最盛于南方。

  其次翻译的是《四分律》,时期和《十诵律》相去不远,但迟至隋朝乃有人弘扬提倡,至唐初乃大盛。

  第三部是《僧祗律》,东晋时翻译的,六朝时北方稍有弘扬者。

  刘宋时继《僧祗律》后有《五分律》,翻译斯律之人,即是译六十卷《华严经》者。文精而简,道宣律师甚赞,可部律论甚多,不逞枚举。,、关于《有部律》,我个人起初见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后因朋友劝告,即改习《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变化,能适合我国僧众之根器。故现在我即专就、《四分律》之历史,大略说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盛时期,以前所弘扬的是《十诵律》,《四分律》少人弘扬。至唐初《四分律》学者乃盛,共有三大派:

  (一)相部律依法砺律师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师为主; (三)东塔律依怀素律师为主。

  法砺律师在道宣律师之前,道宣曾就学于他。怀素律师在道宣之后,亦曾亲近法砺、道宣二律师。斯律虽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于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师著作浩如渊海,其中《行事钞》最负盛名。是时任何宗派之学者皆须研《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唯灵芝元照律师最胜。元照律师尚有许多其他经律的注释。元照后,律学渐渐趋于消沉,罕有人发心弘扬。

  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宗更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迫至清初、椎存南山《随机羯磨》一卷。如是观之,大足令人兴叹不已。明末清初,有藕益、见月诸大师等欲重兴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书不得见。当时藕益大师著述有《毗尼事义集要》,初讲时人数已不多,以后更少,结果成绩颓然。见月律师弘律颇有成绩,撰述甚多,有解《随机揭磨》者,毗尼作持,与南山颇有不同之处——因不得见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负盛名的《传戒正范》一部。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之一线曙光惟赖此书。虽与南山之作未能尽合,然其功甚大,不可忽视!但近代受戒仪轨又依此稍有增减,亦不是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余年,关于唐宋诸家律学撰述可谓无存。清光绪未年,乃自日本请还唐宋诸家律书之一部分。近十余年间,在天津已刊者数百卷。此外《续藏经》中所收尚未另刊者,犹有数百卷)

  今后倘有人发心专力研习弘扬,可以恢复唐代之古风。凡藕益、见月等所欲求见者,今悉俱在。我们生此时代,实比藕益、见月诸大师幸福多多!

  但学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虽然学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窥见了少许之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后至少须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问,很盼望你们能发心专学戒律,继我所未竟之志,则至善矣!

  我们应知道,现在所流通之《传戒正范》非是完美之书,何况更随便增减。所以今后必须恢复古法乃可。此皆你们的责任,我甚希望大家共同勉励进行。

  二:

  今天续讲三皈、五戒乃至菩萨戒之要略。

  三皈、五戒、八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等,就普通说,菩萨戒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尽然,应依受者发心如何而定。我近来研究《南山律》,内中有云:“无论受何戒法,皆要先发大乘心。”由此看来,那有一种戒法专名为小乘的呢?再就受戒方法论,如三皈、五戒、沙弥沙弥尼戒,皆用三皈依受;至于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则须依羯磨文受;又如式叉摩那,则是作羯磨与学戒法,不是另外得戒与上不同。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说。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弥、比丘等。实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诸位听着这话,或当怀疑,今我以例证之。如明代灵峰藕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单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前,只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例如明代藕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何为亦通在家出家?《药师经》中说: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为欲增上功德故。这样看起来,八戒亦能于僧俗。

  以上略判竟。以下一一分别说之。

  三皈:不属于戒,仅名三皈。三皈者一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须了解三皈道理,并非糊里糊涂地盲从瞎说。如这样子皆不得三皈。

  所谓三宝,有四种之别:

  (一)理体三宝;(二)化相三宝;(三)住持三宝:(囚)一体三宝。尽讲起来很深奥复杂、现在且专就住持三宝来说。三宝意义是什么?佛、法。僧。

  所谓佛——即形像。如释迎佛像、药师佛像、弥陀佛像等。

  法——即佛所说之经,如《法华经》、《楞严经》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来之法。

  僧——即出家剃发受戒有威仪之人。

  以上所说佛、法、僧道理,可谓最浅近。诸位谅皆能明了吧。

  皈依——即回转的意义。因前背舍三宝,而今转向三宝。故谓之皈依。但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依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皈依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皈;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时,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此最要紧,应十分注意!以后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结,无关紧要。所以诸位发心受戒,应先了知“三皈”意义。又当正授时,要在先“皈依佛”等三语注意,乃可得三皈。

  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若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们试想一想,如果不能受待,勉强敷衍,实是自寻烦恼。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率尔而受。所以我盼望诸位,对于盗戒一条,缓缓再说。至要!至要!但以现在传戒情形看起来,在这许多人众集合场中,实际上是不能如上一一别受。我想现在受五戒时,不妨合众总受五戒,俟受戒后,再自己斟酌取舍,亦未为不可。于自己所不能奉持的数条,可以在行礼师前或俗人前舍去,这样办法实在十分妥当,在授者减麻烦,诸位亦可免除烦恼。

  另外还有一句要紧的话。倘有人怀疑于此大众混杂扰乱之时,心中不能专一注想,或恐犹未得戒者,不妨请性愿老法师或其他善知识,再为重授一次。他们当即慈悲允许。诸位:你们万不可轻视三皈五戒!

  我有句老实话对诸位说: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持五戒,再说念阿弥陀佛名号求生西方,临终时,定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甚好。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所以我盼望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

  当受五戒应知:于前说三皈正得戒体最宜注意;后说五戒戒相为附属之文,不是在此时得戒。又须请师先为说明五戒之广狭:例如饮酒一戒,不唯不饮泉州酒店之酒,凡尽法界虚空界之戒缘境酒,皆不可饮。杀、盗、淫、妄,亦复如是。所以受戒功德普遍法界,实非人力所能思议。

  宝华山见月律师所编《三皈五戒正范》,所有开示,多用骈体文。闻者万不能了解,等于虚文而已,最好请师译成白话。此外我更附带言之。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应另外劝告,不应加入五戒文中。

  三:

  以上说五戒毕,以下讲八戒。

  八戒:具云勺“八关斋戒”。“关”者——禁闭非逸,关闭所有一切非善事。“斋”——是清的意思,绝诸一切杂想事。八关斋戒本有九条,因其中第六条包含两条,故合计为八条。前五与五戒同,后三条是另加的。后加三者即:第六,华香璎珞香油涂身。这是印度美丽装饰之风俗,我国只有花香并无璎珞等。但所谓香,如我国香粉、香水、香牙粉、香牙膏及香皂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这就是两条合为一条的。观略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卧之床脚,最高不能超过一尺六寸;“胜”——是指金银牙角等之装饰,此皆不可。但在他处不得已的时候,暂坐可开。佛制是专为自制的,须结正罪;如别人己作成功的,不是自制的,罪稍轻。作倡伎乐故往观听——音乐、影戏等皆属此条。所谓故往观听之“故”字,要注意,于无意中偶然听到或看见的不犯。以上“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共合为一条,受“八关斋戒”的人皆不可为。

  第八,非时食。佛制受八关斋戒后,自黎明至正午可食,非时食一即平常所说的“过午不食。”正午后,不单是饭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于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开食粥等。

  受“八关斋戒”,普通于六斋日受。六斋日者,即初八。十四、十五、廿二,及月底最后二日。倘能发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过了。受时要在每天晨起时,期限以一日一夜天亮时至夜,夜至明早。受“八关斋戒”后,过午不食一条,应从今天正午后至明日黎明时,皆不可食。

  又八戒与菩萨戒比较别的戒有区别,因为八戒与菩萨戒是顿立之戒(但上说的菩萨戒,是局就《梵网》、《璎珞》等而说的;若依瑜伽戒本,则属于渐次之戒)。这是什么缘故呢?未受五戒、沙弥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萨戒或八戒,故曰顿立。若渐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弥戒,次比丘戒,层层上去的。

  以上所说“八关斋戒”,外江居士受的非常之多。我想闽南一带将来亦应当提倡提倡。若嫌每月六日大多,可减至一日或两日,亦无不可。因仅受一日,即有极大功德,何况六日全受呢!

  沙弥戒:沙弥戒诸位已知道了吧?此乃正戒共十条。其中九条同八戒,另加手不捉钱宝一条,合而为十。但手不捉钱宝一条,平常人不明白,听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钱宝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办法叫做“说净”,经过说净的仪式后,亦可照常自己捉持。最为繁难者,是正戒十条外,于比丘戒亦应学习,犯者结罪。我初出家时不晓得,后来学律才知道。这样看起来持沙弥尼戒亦是不容易的一回事。

  沙弥尼戒:即女众法戒,与沙弥同。

  式叉摩那戒:梵语“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外江各丛林皆谓在家贞女为“式叉摩那”,这是错误的。闽南这边那年开元寺传戒时,对于贞女不称“式叉摩那”,只用贞女之名——这是很通。平常人多不解何者为式叉摩那,我现在略为解释一一下。

  那一种人可以受式叉摩那戒呢?

  要已受沙弥尼戒的人,于十八岁时受式叉摩那法,学习二年,然后再受比丘尼戒。因为佛制二十岁乃可受戒。于十八岁时,再学二年,正当二十岁。于二年学习时,僧作羯磨与学戒法。二年学毕,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学三法:

  一学根本法——即四重戒。

  二学六法——染心相触;盗减五钱、断畜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

  三学行法——大尼诸戒及威仪。

  此仅是受学戒法,非另外得戒,故与他戒不同。以下讲比丘戒。

  比丘戒——因时间很短,现在不能详细说明。唯有几句要紧话先略说之。

  我们生此未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可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

  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

  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

  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

  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四: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到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着十分困难。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

  (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着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

  (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空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的话诸位定必明了吧!

  更进一层说、诸位中若有人真欲绍隆僧种,必须求得沙弥比丘戒者,亦有一种特别的方法:即是如藕益大师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即可得沙弥比丘戒。除此以外,无有办法。故藕益大师云:“未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因为得清净轮相之后,即可自誓愿受菩萨戒,而沙弥比丘戒皆包括在内,以后即可称为菩萨比丘。礼《占察忏》得清净轮相,虽是极不容易的事。倘诸位中有真发大心者,亦可奋力进行。这是我最希望你们的。

  以下说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现在不能详说。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复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受。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止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己不能实行了。

  最后说菩萨戒:

  菩萨戒:为着时间关系亦不能详说。现在略举三事:

  (一)要有菩萨种性,又能发菩提心,然后可受菩萨戒。

  什么是种性呢?就简单来说,就是多生以来所成就的资格。所以当受戒时戒师问:“汝是菩萨否?”应答曰:“我是菩萨。”这就是菩萨种性,戒师又问:“既是菩萨,已发菩提心否?”应答曰:“已发菩提心。”这就是发菩提心,如这样子才能受菩萨戒。

  (二)平常人受菩萨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业经》,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与前说的受五戒法相同。

  (三)犯相重轻,依旧疏新疏有种种差别,应随个人力量而行。现以例说。如妄语戒:旧疏说大妄语乃犯波罗夷罪;新疏说小妄语即犯波罗夷罪。至于起杀、盗、淫、妄之心即犯波罗夷,乃是为地上菩萨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谓菩萨戒虽不易得,但如有真诚之心亦非难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弥比丘戒,必须要请他人授。因为菩萨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们颇有得菩萨戒之希望。

  五:

  今天《律学要略》讲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当处或错误处,还请诸位原谅。

  最后我尚有几句话:诸位在此受戒很好。在近代说,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虽有传戒,实不及此地完备。这是这里办事很有热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诚使我佩服使我赞美。就以讲律来说,此地戒期中讲《沙弥律》、《比丘戒本》、《梵网经》、他方是难有的!

  几年前,泉州大开元寺于戒期中提倡讲律,大家皆说是破天荒的举动。本寺此次传戒之美备,实与数年前大开元寺相同。并有露天演讲,使外人亦有种植善根之机缘,诚办事周到之处。

  本年天灾频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惨痛境遇萧条的状况中,本寺居然以极大规模很圆满地开戒,这无非是诸位长老及大护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这次到此地,心实无限欢喜——此是实话,并非捧场。此次能碰着这大机缘,与诸位相聚,甚慰衷怀。最后还要与诸位“恭喜!”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
  一九三九年八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绪言:

  问:以何因故编辑是卷那?

  答:昔尝发愿编辑《南山律在家备览》,以卷帙繁重,未可急就,故先撷取盗戒戒相少分,辑为《问答》一卷,别以流通。

  问:何故先辑此盗戒那?

  答:道俗诸戒中,以盗戒戒相最为繁密。《僧抵律》释盗戒文,有五卷。《十诵律》四卷。《善见律》三卷。南山、灵芝诸撰述中,述盗戒者亦有三卷。盗戒戒相既如是繁密,若欲护持,大非易事!《南山律》中,颇多警诰之文。今略引之。

  《行事钞》云:“性重之中,盗是难护。故诸部明述,余戒约略总述而已,及论此戒,各并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又云:“盗戒相隐,极难分了,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戒本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故《善见》云: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那!”圣教明文,谆切若是。故先辑此戒相,亟为流通。俾未受者应知慎重,必须预习通利乃可受持(受盗戒后,一刹那顷,若有犯者,即结重罪。不以其未及学习,而加曲谅。故须预学也)。已受者,急宜细读深思,勉力护持,未可潜犯。

  问:古德亦有专辑“盗戒”别以流通耶?

  答:有之。南山云:“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惜此私钞久已佚失不传耳。

  问:今辑是卷,依何典籍为宗那?

  答:专宗南山《行事钞》及灵芝《资持记》,并参用南山《戒本疏》及灵芝《行宗记》民南山《钞》与《疏》有互异者,今且专据《钞》文。

  问:今辑是卷,何以仅及概略未能详尽那?

  答:今为初机,且举少分,粗示其概,以为着手研习之初阶。若详明戒相,广引文证,纸数当十余倍此,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广明其义,学者。幸进而披寻焉。

  问:下文所云,掌理三宝物等,应唯属于道众、今辑是卷,既专被在家,云何复列是等诸缘那?

  答:近今在家居士,亦有暂管护寺院者,又有任寺中会计、庶务诸职者。故应列入,以资参考。问:南山律义,虽云分通大乘,然教限正属小乘。若依小教,受五八戒者,固应奉此行持。若别受菩萨戒者,或可不拘是限那?

  答:唐代贤首《梵网戒疏》释初篇《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中,广陈犯相,与南山《行事钞》文大同。彼《疏》自设问答云:“问: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萨性戒用?”答:“菩萨性戒共学,摄论明文。故得用也。”准是而言,若受菩萨戒中盗戒者,亦应奉此行持也。

  释相:

  问:何谓盗戒那?

  答:盗戒本有教名,或名曰劫——强力直夺故;或名曰偷窃——畏主觉知故;或名曰不与取——谓主不舍故。今名曰盗——非理侵损于人故。

  前之二名,名则公私不同,义则两不相摄,若不与取,虽是名通,然于义中,有非盗之滥,故废前三名,唯标曰盗。既能概括劫与偷窃,复无非盗之滥也。盗是所观之境,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盗戒。

  问:今释盗戒戒相,如何分门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大科: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今依此科,分为三门如下——

  第一门:所犯境

  问:何谓所犯境那?

  答:凡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者,皆所谓犯境。《戒本疏》中《随文别释》,至为繁广。今不详举也。

  第二门:成犯相

  问:成犯相中,依何而释相那?

  答:南山《行事钞》先总列六缘,复随释五种。先总列六缘者: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处。复随释五种者,依前列犯缘次第解释,唯不释第五兴方便,故仅有五种也。今依此科,分为五章如下

  第一章:有主物

  问:有主物中,如何分判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科:一三宝物,二人物,三非人及畜牲物。今依此科,分为三节如下。

  第一节:三宝物

  问:掌理三宝物应须如何人那?

  答:南山《行事钞》引《宝梁大集》等经云:“僧物难掌,佛法无主。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一阿罗汉;二须陀洹。所以尔者,诸余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为知事也。

  更复二种:一能净持戒识知业报,二畏后世罪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无疮疣。护他人意,此事甚难等。”《钞》又云:“若不精识律藏,善通用与者,并师心处分,多成盗损。”问:盗佛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

  问:盗法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与盗佛物同。望守护主边或望断施主福边一结重罪也。

  问:旧经残破应焚化那?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必有损像()经,净处藏之可矣。”问: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那?

  答:若因未还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决绝不还者重罪。

  问:盗僧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若有守护主余人盗者,望守护主边——结重;若主掌之人自盗者——亦犯重;若无守护主余人盗僧物者——亦犯重)

  问:盗僧物者与盗佛物法物同结重罪。然亦有所异那?

  答:南山《行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灵芝释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问: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那?

  答:律中互用有种种,结罪亦有轻重,今略举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宝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谓言不犯,但依律应结重罪。若当分互用者,如本造释迎,改作弥陀;本作般若,改作涅粱;本作僧房,改充车乘——应结小罪。

  问:白衣入寺应与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见僧过者,应与食物;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有入寺者,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第二节:人物

  问:盗别人物中如何分判那?

  答:南山《行事钞》中,约二主分为七种。文义甚繁,今不具举。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那?

  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者物主犯重;倘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那?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那?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第三节:非人及畜牲物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一一结重罪;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轻罪。

  第二章:有主想

  问:若欲详释此章应依何显示那?

  答:应依境想缺缘等具如南山《钞》《疏》中诸文广明。

  文繁义密,初机难解,今且从略。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于此义详述之也。

  第三章:有盗心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是岂有盗心那?

  答:律列十种贼心,了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属此类。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第四章:是重物

  问:何谓重物那?

  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那?

  答:诸释不同,《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第五章: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那?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那?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言教主明高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第三门开不犯问:

  何谓不犯那?

  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那?

  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竟

  后跋: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令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戒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缺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藕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未,用自策励焉!

  岁集己卯残暑沙门一音时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贤法师偈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代藕益大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
  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今日与诸君相见。先问诸君(一)欲延寿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难否?(四)欲得子否?(五)欲生西否?

  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来,关于放生能延寿等之果报事迹甚多。今每门各举一事,为诸君言之。

  一、延寿

  张从善,幼年,尝持活鱼,刺指痛甚。自念我伤一指,痛楚如是。群鱼剔腮剖腹,断尾剖鳞,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尽放之溪中,自此不复伤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叶洪五,九岁时,得恶梦,惊寤,呕血满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聪颖,家人皆爱之,多与之钱,已积数千缗。至是,其祖母指钱曰:“病至不起,欲此何为?尽其所有,买物放生,及钱尽,病遂全愈矣。

  三、免难

  嘉兴孔某,至一亲戚家。留午餐,将杀鸡供馔。孔力止之,继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捣米,悬石杵于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鸡来啄其头,驱去复来,如是者三。孔不胜其扰,遂起觅火逐之。甫离席,而杵坠,正在其首卧处。孔遂悟鸡报恩也。每举以告人,劝勿杀生。

  四、得子

  杭州、杨墅庙,甚有灵感。绍兴人倪玉树,赴庙求子。愿得子日,杀猪羊鸡鹅等谢神。夜梦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杀愿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尔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鱼虾螺等,尔盍放之!倪自是见鱼虾螺等,即买而投之江。后果连产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张居士,旧业屠,每早宰猪,听邻寺晓钟声为准。一日忽无声。张问之,僧云:夜梦十一人乞命,谓不鸣钟可免也。张念所欲宰之猪,适有十一子。遂乃感悟。弃屠业,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来事。预告命终之日,端坐而逝。经谓上品往生,须慈心不杀,张居士因戒杀而得往生西方,决无疑矣。

  以上所言,且据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报。若据究竟而言,当来决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则杀生所应得之恶报,可想而知,无须再举。因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


  ◎敬三宝
    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今言僧者,且约当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萨罗汉等附入敬佛门也。

  第一、敬佛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礼佛时宜洗手漱口,至诚恭敬,缓缓而拜,不可急忙,宁可少拜,不可草率。佛几清洁,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调精美人所能食者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头而供佛者殊为不敬,益大师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过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换。

  纸画之佛像,不可仅以绫裱,恐染蝇粪等秽物也(少蝇者或可)。宜装入玻璃镜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应入玻璃龛中,大者应作宝盖罩之,并须常拂拭像上之尘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谈。如对于国王大臣乃至宾客之前尚应恭敬,慎护威仪,何况对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侧。不得在殿前用夜壶水浇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时应以净布遮障。

  第二、敬法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读经之时,必须洗手漱口拭几,衣服整齐,威仪严肃,与礼佛时无异。益大师云:展卷如对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万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获读经之实益也。

  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

  若经典残缺者亦不可烧。卧室中几上置经典者,眠时应以净布盖之。

  附每日诵经时仪式礼佛棗多少不拘。赞佛棗经偈或天上天下无如佛等,阿弥陀佛身金色等.“炉香乍热”不是赞佛。(弘一法师曾指出:“此是供养赞,非赞佛也。”)

  供养棗愿此香华云等。

  读经回向棗不拘,或用我此普贤殊胜行等。

  第三、敬僧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凡剃发披袈裟者,皆是释迦佛子,在家人见之,应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为僧,非皈依某一人,应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生平等心,至诚恭敬,尊之为师,自称弟子。则与皈依僧伽之义,乃符合矣。

  供养僧者亦尔。不可专供有德者,应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获极大之功德也。专赠一人功德小,供众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过失,在家人闻之,万不可轻言。此为佛所痛诫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宝义竟。兹附有告者,厦门泉州神庙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


  ◎改习惯
    一九三三年秋在泉州承天寺讲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熏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出家人亦尔。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

  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

  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

  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

  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

  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

  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而淫欲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淫欲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熏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

  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作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

  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

  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

  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改过实验谈
    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农历春节)在厦门妙释寺讲

  今值旧历新年,请观厦门全市之中,新气象充满,门户贴新春联,人多着新衣,口言恭贺新喜、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当此万象更新时,亦应一新乃可。我等所谓新者何,亦如常人贴新春联、着新衣等以为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谓新者,乃是改过自新也。但“改过自新”四字范围太广,若欲演讲,不知从何说起。今且就余五十年来修省改过所实验者,略举数端为诸君言之。

  余于讲说之前,有须预陈者,即是以下所引诸书,虽多出于儒书,而实合于佛法。因谈玄说妙修证次第,自以佛书最为详尽。而我等初学之人,持躬敦品、处事接物等法,虽佛书中亦有说者,但儒书所说,尤为明白详尽适于初学。故今多引之,以为吾等学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为总论别示二门。

  

  总论者即是说明改过之次第:

  ①学 须先多读佛书儒书,详知善恶之区别及改过迁善之法。倘因佛儒诸书浩如烟海,无力遍读,而亦难于了解者,可以先读格言联璧一部。余自儿时,即读此书。归信佛法以后,亦常常翻阅,甚觉其亲切而有味也。此书佛学书局有排印本甚精。

  ②省 既已学矣,即须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动,为善欤,为恶欤?若为恶者,即当痛改。除时时注意改过之外,又于每日临睡时,再将一日所行之事,详细思之。能每日写录日记,尤善。

  ③改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云:“过而能知,可以谓明。知而能改,可以即圣。”诸君可不勉乎!

  

  别示者,即是分别说明余五十年来改过迁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胜举。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

  《华严经》中皆用十之数目,乃是用十以表示无尽之意。今余说改过之事,仅举十条,亦尔;正以示余之过失甚多,实无尽也。此次讲说时间甚短,每条之中仅略明大意,未能详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谈耳。

  ①虚心 常人不解善恶,不畏因果,决不承认自己有过,更何论改?但古圣贤则不然。今举数例:孔子日:“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又日:“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彼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圣贤尚如此虚心,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

  ②慎独 吾等凡有所作所为,起念动心,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无不尽知尽见。若时时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为。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又引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

  ③宽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圣贤处事,惟宽惟厚。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④吃亏 古人云:“我不识何等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我不识何等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时有贤人某临终,子孙请遗训,贤人曰:“无他言,尔等只要学吃亏。”⑤寡言 此事最为紧要。孔子云:“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⑥不说人过 古人云:“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岂有功夫检点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上数语,余常不敢忘。

  ⑦不文己过 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

  ⑧不覆己过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即须发大惭愧,生大恐惧。发露陈谢,忏悔前愆。万不可顾惜体面,隐忍不言,自诳自欺。

  ⑨闻谤不辩 古人云:“何以息谤?曰:无辩。”又云:“吃得小亏,则不至于吃大亏。”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⑩不嗔 嗔习最不易除。古贤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华严经云:“一念嗔心,能开百万障门。”可不畏哉!

  

  因限于时间,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过之大意。最后,余尚有数言,愿为诸君陈者:改过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难。故有屡改而屡犯,自己未能强作主宰者,实由无始宿业所致也。务请诸君更须常常持诵阿弥陀佛名号,观世音地藏诸大菩萨名号,至诚至敬,恳切忏悔无始宿业,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议之感应。承佛菩萨慈力加被,业消智朗,则改过自新之事,庶几可以圆满成就,现生优入圣贤之域,命终往生极乐之邦,此可为诸君预贺者也。

  常人于新年时,彼此晤面,皆云恭喜,所以贺其将得名利。余此次于新年时,与诸君晤面,亦云恭喜,所以贺诸君将能真实改过不久将为贤为圣;不久决定往生极乐,速成佛道,分身十方,普能利益一切众生耳。


 

  ◎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
    一九三六年二月在厦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开学日讲

  养正院从开办到现在,已是一年多了。外面的名誉很好,这因为由瑞金法师主办,又得各位法师热心爱护,所以能有这样的成绩。

  我这次到厦门,得来这里参观,心里非常欢喜。各方面的布置都很完美,就是地上也扫得干干净净的,这样,在别的地方,很不容易看到。

  我在泉州草庵大病的时候,承诸位写一封信来,--各人都签了名,慰问我的病状;并且又承诸位念佛七天,代我忏悔,还有像这样别的事,都使我感激万分!

  再过几个月,我就要到鼓浪屿日光岩去方便闭关了。时期大约颇长久,怕不能时时会到,所以特地发心来和诸位叙谈叙谈。

  今天所要和诸位谈的,共有四项:一是惜福,二是习劳,三是持戒,四是自尊,都是青年佛徒应该注意的。

  一、惜福

  “惜”是爱惜,“福”是福气。就是我们纵有福气,也要加以爱惜,切不可把它浪费。

  诸位要晓得:末法时代,人的福气是很微薄的:若不爱惜,将这很薄的福享尽了,就要受莫大的痛苦,古人所说“乐极生悲”,就是这意思啊!我记得从前小孩子的时候,我父亲请人写了一副大对联,是清朝刘文定公的句子,高高地挂在大厅的抱柱上,上联是“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我的哥哥时常教我念这句子,我念熟了,以后凡是临到穿衣或是饮食的当儿,我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饭,也不敢随意糟掉;而且我母亲也常常教我,身上所穿的衣服当时时小心,不可损坏或污染。这因为母亲和哥哥怕我不爱惜衣食,损失福报以致短命而死,所以常常这样叮嘱着。

  诸位可晓得,我五岁的时候,父亲就不在世了!七岁我练习写字,拿整张的纸瞎写;一点不知爱惜,我母亲看到,就正颜厉色的说:“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亲在世时,莫说这样大的整张的纸不肯糟蹋,就连寸把长的纸条,也不肯随便丢掉哩!”母亲这话,也是惜福的意思啊!

  我因为有这样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脑里,后来年纪大了,也没一时不爱惜衣食;就是出家以后,一直到现在,也还保守着这样的习惯。诸位请看我脚上穿的一双黄鞋子,还是一九二○年在杭州时候,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给我的。又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间里来看看,我的棉被面子,还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伞,也是一九一一年买的。这些东西,即使有破烂的地方,请人用针线缝缝,仍旧同新的一样了。简直可尽我形寿受用着哩!不过,我所穿的小衫裤和罗汉草鞋一类的东西,却须五六年一换,除此以外,一切衣物,大都是在家时候或是初出家时候制的。

  从前常有人送我好的衣服或别的珍贵之物,但我大半都转送别人。因为我知道我的福薄,好的东西是没有胆量受用的。又如吃东西,只生病时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从不敢随便乱买好的东西吃。

  惜福并不是我一个人的主张,就是净土宗大德印光老法师也是这样,有人送他白木耳等补品,他自己总不愿意吃,转送到观宗寺去供养谛闲法师。别人问他:“法师!你为什么不吃好的补品?”他说:“我福气很薄,不堪消受。”他老人家--印光法师,性情刚直,平常对人只问理之当不当,情面是不顾的。前几年有一位皈依弟子,是鼓浪屿有名的居士,去看望他,和他一道吃饭,这位居士先吃好,老法师见他碗里剩落了一两粒米饭;于是就很不客气地大声呵斥道:“你有多大福气,可以这样随便糟蹋饭粒!你得把它吃光!”诸位!以上所说的话,句句都要牢记!要晓得:我们即使有十分福气,也只好享受三分,所余的可以留到以后去享受;诸位或者能发大心,愿以我的福气,布施一切众生,共同享受,那更好了。

  二、习劳

  “习”是练习,“劳”是劳动。现在讲讲习劳的事情:

  诸位请看看自己的身体,上有两手,下有两脚,这原为劳动而生的。若不将他运用习劳,不但有负两手两脚,就是对于身体也一定有害无益的。换句话说:若常常劳动,身体必定康健。而且我们要晓得:劳动原是人类本分上的事,不唯我们寻常出家人要练习劳动,即使到了佛的地位,也要常常劳动才行,现在我且讲讲佛的劳动的故事:

  所谓佛,就是释迦牟尼佛。在平常人想起来,佛在世时,总以为同现在的方丈和尚一样,有衣钵师、侍者师常常侍候着,佛自己不必做什么;但是不然,有一天,佛看到地下不很清洁,自己就拿起扫帚来扫地,许多大弟子见了,也过来帮扫,不一时,把地扫得十分清洁。佛看了欢喜,随即到讲堂里去说法,说道:“若人扫地,能得五种功德。……”又有一个时候,佛和阿难出外游行,在路上碰到一个喝醉了酒的弟子,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佛就命阿难抬脚,自己抬头,一直抬到井边,用桶吸水,叫阿难把他洗濯干净。

  有一天,佛看到门前木头做的横楣坏了,自己动手去修补。

  有一次,一个弟子生了病,没有人照应,佛就问他说:“你生了病,为什么没人照应你?”那弟子说:“从前人家有病,我不曾发心去照应他;现在我有病,所以人家也不来照应我了。”佛听了这话,就说:“人家不来照应你,就由我来照应你吧!”就将那病弟子大小便种种污秽,洗濯得干干净净;并且还将他的床铺,理得清清楚楚,然后扶他上床。由此可见,佛是怎样的习劳了。佛决不像现在的人,凡事都要人家服劳,自己坐着享福。这些事实,出于经律,并不是凭空说说的。

  现在我再说两桩事情,给大家听听:弥陀经中载着的一位大弟子--阿楼陀,他双目失明,不能料理自己,佛就替他裁衣服,还叫别的弟子一道帮着做。

  有一次,佛看到一位老年比丘眼睛花了,要穿针缝衣,无奈眼睛看不清楚,嘴里叫着:“谁能替我穿针呀!”佛听了立刻答应说:“我来替你穿。”以上所举的例,都足证明佛是常常劳动的。我盼望诸位,也当以佛为模范,凡事自己动手去做,不可依赖别人。

  三、持戒

  “持戒”二字的意义,我想诸位总是明白的吧!我们不说修到菩萨或佛的地位,就是想来生再做人,最低的限度,也要能持五戒。可惜现在受戒的人虽多,只是挂个名而已,切切实实能持戒的却很少。要知道:受戒之后,若不持戒,所犯的罪,比不受戒的人要加倍的大,所以我时常劝人不要随便受戒。至于现在一般传戒的情形,看了真痛心,我实在说也不忍说了!我想最好还是随自己的力量去受戒,万不可敷衍门面,自寻苦恼。

  戒中最重要的,不用说是杀、盗、淫、妄,此外还有饮酒、食肉,也易惹人讥嫌。至于吃烟,在律中虽无明文,但在我国习惯上,也很容易受人讥嫌的,总以不吃为是。

  四、自尊

  “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人都喜欢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须从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怎样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时时想着:我当做一个伟大的人,做一个了不起的人。比如我们想做一位清净的高僧吧,就拿高僧传来读,看他们怎样行,我也怎样行,所谓:摫思日煞蛭乙喽又比方我想将来做一位大菩萨,那末,就当依经中所载的菩萨行,随力行去。这就是自尊。但自尊与贡高不同;贡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的胡乱行为;自尊是自己增进自己的德业,其中并没有一丝一毫看不起人的意思的。

  诸位万万不可以为自己是一个小孩子,是一个小和尚,一切不妨随便些,也不可说我是一个平常的出家人,哪里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萨。凡事全在自己做去,能有高尚的志向,没有做不到的。

  诸位如果作这样想:我是不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萨的,那做事就随随便便,甚至自暴自弃,走到堕落的路上去了,那不是很危险的么?诸位应当知道:年纪虽然小,志气却不可不高啊!

  我还有一句话,要向大家说,我们现在依佛出家,所处的地位是非常尊贵的,就以剃发、披袈裟的形式而论,也是人天师表,国王和诸天人来礼拜,我们都可端坐而受。你们知道这道理么?自今以后,就当尊重自己,万万不可随便了。

  以上四项,是出家人最当注意的,别的我也不多说了。我不久就要闭关,不能和诸位时常在一块儿谈话,这是很抱歉的。但我还想在关内讲讲律,每星期约讲三四次,诸位碰到例假,不妨来听听!今天得和诸位见面,我非常高兴。我只希望诸位把我所讲的四项,牢记在心,作为永久的纪念!时间讲得很久了,费诸位的神,抱歉!抱歉!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当分属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应发大菩提心。未可独善一身,偏趣寂灭;虽开遮持犯,不异声闻。而发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侣,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经论广赞。泛言果报,局在人天;故须勤修净行,期生弥陀净土。宋灵芝元照律师所云:一者入道须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终。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今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著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惟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惟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应于出家五众边受。(出家五众者,苾刍、苾刍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然以从大僧受者(大僧者,苾刍、苾刍尼),为通途常例。必无其人,乃依他众。(依成实论及大智度论,皆开自受八戒。灵芝济缘记云:成智二论,并开自受,文约无师,义兼缘碍。灵峰云:受此八关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不问大小两乘五众,但令毕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数里内决无其人,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其有多众并合一时受者,盖为难缘;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杂事云:如来大师将入涅槃,五百壮士愿受皈戒,时阿难陀作如是念:‘彼诸壮士,于世尊处一一别受近事学者,时既淹久,妨废圆寂,我今宜请与彼一时受其学处’,准斯明文,若无难缘,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时,授戒者说,受者随语。西国法式,惟斯一途。唐义净三藏云:‘准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随师说受戒语,无有师说,直问能不,戒事非轻,无容造次’。(是编专宗有部,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以各被一机,并契圣教也。)

  六、诸余经论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谓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岂宜畏难,失其胜利。

  七、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实,颇有未妥;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灵峰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贩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骄慢,妄事分别。

  八、今人受五戒已,辄尔披五条衣,手持坐具,坏滥制仪,获罪叵测。依佛律制,必出家落发已,乃授缦条衣。若五条衣,惟有大僧方许披服。今以白衣,滥同大僧,深为未可。(方等陀罗尼经云:在家二众入坛行道,著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条,非五衣也。又成实论云:听畜一礼忏衣,名曰钵吒。钵吒,即缦条也。据经论言:著缦条衣,亦可听许;但准律部,无是明文,不著弥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师但那。旧译作泥师坛。此云坐具,亦云卧具。惟大僧用,以衬毡席,防其污秽。此土敷以礼拜,盖出讹传。大僧持之,犹乖圣教;况在俗众,誖乱甚矣。(义净三藏云: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敷地礼拜,不见有文;故违圣言,谁代当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忏。若犯中品、下品轻罪,悉属可悔。宜依律制,向僧众前,发露说罪,罪乃可灭。岂可妄谈实相,轻视作法。灵峰云:‘说罪而不观心,犹能决罪之流;倘谈理而不发露,决难清罪之源。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时,实是大恶,不以为耻;向人发露,善中之善,反以为羞。甘于恶而苦于善,遂成恶中之恶,永无出期,颠倒愚痴。莫此为甚。’今于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说罪之文。若承用时,未可铺缀仪章,增减字句。是为圣制,不须僭易。

  十、末世以来,受皈戒者,多宗华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时机,是彼所长。惜其仪文,颇伤繁耨。灵峰受三皈五戒法,颇称精要,承用者希,盖可怅叹!(陈熙愿谓此法惟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师前受,仍依华山。寻绎斯言,实出臆断,戒事法式,宜遵圣教,若以西土常规,自为略录,别宗异制,偏尚繁文,是非溷肴,若为安可!恐怀先惑,聊复辨陈。)是编集录,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说一切有部。唐义净三藏法师留学印度二十余年,专攻此部。归国已来,译传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确详明,世称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简捷明了,不逾数行。西土相传,并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与否,愿任后贤!

  谨案:此凡例据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经处刻行本录,若文钞所载,则与此不同。
 


  ◎授三皈依大意
    一九三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厦门万寿禅寺所作讲演

  第一章、三归之略义

  三归者,归依于佛法僧三宝也。

  三宝义甚广,有种种区别。今且就常人最易了解者,略举之。

  佛者,如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等诸佛是也。法者,为佛所说之法,或菩萨等依据佛意所说之法,即现今所流传之大小乘经律论三藏也。僧者,如菩萨声闻诸圣贤众、下至仅剃发被袈裟者皆是也。

  归依者,归向依赖之意。

  归依于三宝者,乞三宝救护也。大方便佛报恩经云:譬人获罪于王,投向异国以求救护。异国王言,汝来无畏,但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罪。归向三宝,以求救护。若诚心归依,更无异向,不违佛教,魔王邪恶,无如之何。

  ◎既已归依于佛,自今以后,决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诸外道等。

  ◎既已归依于法,自今以后,决不再依诸外道典籍。

  ◎既已归依于僧,自今以后,决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第二章、授三归之方法

  一、忏悔。二、正授三归。三、发愿回向。

  应先请授者详力解释此三种文义。因仅读文而未解义,不能获诸善法也。

  正授三归之文有多种,常所用者如下: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结前三说时,已得归依善法。后三结者,重更叮咛令不忘失也。

  忏悔文及发愿回向文,由授者酌定之。但发愿回向,应有以此功德,回向众生,同生西方,齐成佛道之意。万不可惟求自利也。

  第三章、授三归之利益

  经律论中,赞叹归依三宝功德之文甚多。今略举四则。灌顶经云:受三归者,有三十六善神,与其无量诸眷属,守护其人令其安乐。善生经云:若人受三归,所得果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四宝者:金、银、琉璃、玻璃。),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较量功德经云: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如来,如稻麻竹苇。若人四事供养(饮食、衣服、卧具、汤药。),满二万岁,诸佛灭后,各起宝塔,复以香花供养,其福甚多,不如有人以清净心,归依佛法僧三宝所得功德。大集经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授三归已,儿无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拥护。是母受兼资于子也。

  第四章、结语

  在本寺正式讲律,至今日圆满。今日所以聚集缁素诸众,讲三归大意者,一以备诸师参考,俾他日为人授三归时,知其简要之方法也。一以教诸在家人,令彼等了知三归之大意,俾已受者,能了此意,应深自庆幸。其未受者,先能了知此意,且为他日依师受三归之基础也。
 

 

  ◎受十善戒法


    一九四零年八月十六日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归敬仪》云:“受十善法者,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业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谓不然!先须愿祈:不造众恶,依愿起行,有可承准。若不预作,辄然起善,内无轨辖,后遇罪缘,便造不止,由先天愿,故造众恶,大圣知机,故今受善。”又云:“次明受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三自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敬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说诚实言,不妄言。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嗔恙。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已上各一说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②《归敬仪》:即唐代道宣律祖所著:《释门归敬仪》。

 

  ◎受八关斋戒法
    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作于福建南安灵应寺。

  依《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录出

  归命一切佛,惟愿一切佛菩萨众摄受于我。

  我今归命胜菩提,最上清净佛法众。

  我发广大菩提心,臼他利益皆成就。

  仟除一切不善业,随喜无边功德蕴。

  先当不食一日中(案即一日夜中过午不食),后修八种功德法(以上三说)。

  我名某甲,惟愿阿(she)梨摄受于我,我从今时发净信心,乃至坐菩提场成等正觉,誓归依佛二足胜尊,誓归依法离欲胜尊,誓归依僧调伏胜尊。如是三宝是所归趣(以上三说)。

  我某甲净信优婆塞(案受八戒者,正属在家二众。亦兼通于出家诸众,如《药师经》中所明。此文且据在家者言,故云优婆塞。若出家者,随宜称之),惟愿阿阎梨忆持护念,我从今日令时发起净心,乃至过是夜分,讫于明旦日初出时,于其中间奉持八戒。所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七不华发庄严其身及歌舞戏等、八不坐卧高广大床。我今舍离如是等事,誓愿不舍清净禁戒八种功德(以上三说)。

  我持戒行庄严其心,令心喜悦,广修一切相应胜行,求成佛果。究竟圆满(一说)。又诵伽陀颂臼:

  我发无二最上心,为诸众生不请友;

  胜菩提行善所行,成佛世间广利益。

  愿我乘是善业故,此世不久成正觉,

  说法饶益于世问,解脱众生三有若。

  岁次寿星沙门善梦①敬书明居丰州②灵应山中


  ①善梦:弘一大师别号之一。
  ②丰州:即南安。


  ◎持非时食戒者应注意日中之时
    一九四一年夏作于晋江福林寺

  持非时食戒者应注意日中之时比丘戒中有非时食戒,八关斋戒中亦有之。日中以后即不可食。又依《僧祗律》,日正中时,名曰时非时,若食亦得轻罪。故知进食必在日中以前也。

  日中之时,俗称曰正午。常人每月日晷仪置于日光之下,俟日晷仪标影恰至正午,即谓是为日中之时。因即校正钟表,以此时为十二点钟也。然以此方法常常核对,则发见可怀疑者二事。一者,虽自置极精良正确之钟表,常尽力与日晷仪核对,其正午之时每与日晷仪参差少许,不能符合。二者,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如上海江海关、大自呜钟等,其正午之时,亦每见其或迟或早,茫无一定也。今说明其理由如下:

  依近代天文学者言,普通纪日之法皆用太阳,而地球轨道原非平圆,故日之视行有盈缩,而太阳日之长短亦因是参差不齐。泰西历家以其不便于用,爰假设一太阳,即用真太阳之平均视行为视行,称之曰平太阳。平太阳中天时谓之平午。校对钟表者即依此时为十二点钟。若真太阳中天时,则谓之视午。就平午与视午相合或相差者大约言之,每年之中,惟有四天平午,与视午大致相合,余均有差。相差最多者,平,午比视午或早十五分或迟十六分。其每日相差之详细分秒,皆载在吾国教育部中央观象台所颁发之历书中。

  若能了解以上之义,于昔所怀疑者自能法释。因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决不允许参差,而真太阳日之长短,则参差不齐。故不能以真太阳之视午而校正钟表,恒定是为十二点钟也。其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皆据平午,以教育部历书核对即可了然。

  吾人持非时食戒者,当依真太阳之视午而定日中食时之标准,决不可误据平午而过时也,至于如何校正钟表可各任自意。或依平午者,宜购求教育部历书核对,即可知每日视午之时。若如是者,倘自置精良正确之钟表,则可不必常常校对拨动。否则仍依旧法,以日晷仪之正午而校正钟表,恒定是为十二点钟,此亦无妨。但须常常核对日暑仪,常常拨动钟表时针。因如前所说真太阳日之长短参差不齐,未能如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也。又近代天文学者以种种之理由,而斥日晷仪所测得者未能十分正确。此说固是,但其差舛甚微,无足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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