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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居士如法护持三宝

建议参考文章:《自性三宝之意涵》、《居士护持三宝的真义

作者:法藏法师   来源:水月阁僧伽林   发布:灵岩灯   时间:2013-07-21 08:16:01

  离开台中近半载,个人隐居自修的学程,如今算是进入了初步的安顿阶段。其间,虽无暇再多顾及台湾佛教的诸多事务,同时亦与大部份的居士停止了交往,仅与极少数的优婆塞,维持着稀少而间断的联系。但既使如此,仍然从中感受到一些居士界的护教动态与心态,加上六年多来与居士接触的经验,的确也累积了一些「经验」与「感触」。近日缘于职事居士之邀稿,一方面许其护教为法之热诚难却,二方面亦思趁此机会,将个人多年来的所见、所感,做一番归纳整理(虽然仍不甚完整)。今且以「护教」为题,略出数语,一来希望回报诸位居士,多年来护持之真情,二来或可令广大居士,于未来护持三宝工作中,有所遵循与警惕。果能如此,则幸甚矣!

  居士如法护持三宝之重要

  佛陀创建三宝幢相,将弘法利生之重责交付僧伽,然僧伽专司自行与化他,为于解脱道上精进,及成就人天师范之高尚形象,许多繁琐而复杂之人际应对与世俗事务,既无暇也不适宜再投入处理。(旷日废时有碍专修故,人我交际招世讥嫌故)因此佛陀乃将四事供养,及其它僧团外护与世俗应对等,诸多护持之责任(甚至如运用居士之社会力量,以令三宝免于受到社会、政治等不当势力之压迫等等),交付国王、大臣、宰官、居士等在俗学佛之人。嘱其应随三宝所教、所需,运用其社会资源及社会经验为方便,如法如律地护持三宝、服务三宝,以助三宝常住在世,并弘化广远。这一切,正是居士之所以「恒以护法护僧为己任」的最根本原因所在。

  尤其处于物质发达、价值多元化的今日,「弘扬」佛法,早已成为「住持」佛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在信息充斥的世间,佛法之弘扬,若无种种世间善巧方便则不为功。然而此类尘劳佛事,却非以「解脱道」为主之出家师父所专长,何况在这实修实证已逐渐少见的时代里,出家师父亦更不宜过度地投入世俗工作。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这个时代中,要住持并弘扬佛法,僧俗二众间必须要有更密切,且更如法的关系,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然而正因为僧俗关系的益形密切之故,若事先对此一关系不能有如理、如律的认识,将很容易地造成僧俗二众间,可能存在的不如法心态与做法。于此若不思改革与防患,长此以往,则不但不能达到良好的护持效果,反而容易产生种种人为弊端:轻者,构成僧俗二众间的误解、对立,落外人口舌而削弱自身教团之力量;重者,二众交恶、互伤,动摇三宝住持之根本,则更是吾人所不乐见。如何避免如今已隐然存在的,各种不如法的护教心态与关系?从而认清居士的正确护教观念及做法?正是做为一个发心住持佛法的僧伽,与诚心护持三宝的在家居士,所当共同思考与注意的课题。

  居士护持三宝的意义

  所谓护持三宝,简而言之,就是「协助三宝常住在世,广弘于世」的意思。如何才能如法、如律地达到这个目的呢?概括地说,也就是其护持,一切皆应以「法」为中心;以「僧」为对象;以「佛」(觉悟)为内涵。若离此三者而言护持,则与一般世间事业并无差别,是不能圆满自、他解脱之无上功德的,望有心于护持三宝事业的居士,多留意于此。

  首先,护持既然以「法」为中心,则护持三宝,就是「护法」。既是护法,则一切当以法为依、为准、为镜、为目的,因此自然要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情)识。而不是以护法来「做人情」、「讨人情」、「滥人情」,甚至「做买卖」、「假公济私」、人云亦云地瞎吹瞎捧。

  而且既是护法,亦当知何者「如法」,何者「非法」?切不可以盲引盲地只迷于表面的壮观、言词的受用及拥护者的多寡、社会上的名闻如何,甚至是神通、苦行(与解脱无关)的有无等等,而遽下判断。凡事皆不应只凭信徒间的口耳相传,就以耳代(心)眼,只谈「感情」而泯灭「理智」的独立辨别(此尤以女居士为然)。尤有进者,更当知律、知戒(除在家戒外,出家人有关白衣之规定,亦应适当了解,方知如何配合),依法依律而行事、护持。尤其有关男女二众间之戒律,其相微细、其心难制、其害难知,更应该严苛以求。异众相处,首在防微杜渐,相混日久,根尘互对,甚恐清浊难分、杂染难除,至令僧伽清高形象受损,而世俗大众皆生迷惑、疑谤,则护法不成反而害法甚钜矣!可不慎哉!惧哉!

  复次,护持既以「僧」为对象,则护持三宝,就是「护僧」。虽说依法不依人,但究竟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尤其,三宝住持以「僧」为主体,僧种断绝则三宝随灭,其理甚明。既是护僧,就不是利用僧以图利个人、壮大自己,乃至轻慢出家人、支使出家人,争着做「第四宝」。

  再者当知,僧为和合相处的「出家大众」,护僧即是以广平等心、无高下心、等恭敬心、真欢喜心而等视一切僧伽,护持「所有」僧众(只是方式与内涵,会因对众与关系之不同,而有差异罢了)。因此护持三宝应该平等敬僧,不分老少、僧尼、有德无德、各宗各派,甚至破戒犯戒者,亦不应心起恶念,现身、口之不恭敬(但「破见」则可不护,盖破戒不破见,尚可昭显佛种、住持幢相;破见而不破戒,则已为魔徒,非是三宝弟子矣!如今种种附佛外道或种种倒说经律,行淫乱之事实者是,居士善辨之!)。尤其不宜抢师父,拥师自重,轻视其它僧伽,乃至以「大居士」、「大护法」自翊,倨傲贡高,受僧伽服侍、言行放肆。应当知师父为众生之明灯,为大众所共依止,护持僧伽与师相待,当以道相见不以情相牵,尤不可垄断他人亲近师父之机会,将师父据为己有。(此尤以女居士为诫!)再者,护持师父当量力、量能而为,切不可一味投入,而影响家庭及事业。如此不但得不到他人之尊重,反而令人毁谤造罪;同时其执着之心态,亦与佛法不相应,而远离佛法。

  虽然,个人不妨有较为「亲近、投机」之依止师(然亦应善于辨别,凡倒说经、律,行为不依戒律,好名、好利、好色者,皆不可依!)但应认知,这是「个人」修学之事,而护持三宝却是「佛教整体」之事,关系着整个佛教界的兴衰。因此,也不必拘泥所谓「一师一道」(那是个人份上事),更不要一味地「锦上添花」,而不知尚须「雪中送炭」。毕竟,让佛教的护法资源过度地集中,于佛教整体长久的发展,是不但无益反而有害的。

  以上是有关护僧的大端,有心居士可于平时护僧工作中,用以检省身心,则护僧功德可臻圆满矣。

  再次,若能以佛(觉悟)为内涵,则护持三宝,正是自行化他与自觉觉他的具体实践,正可与自修相应,与解脱不悖。不少居士不能圆熟此一观念,而将「护教」与「修行」截然两分,屡屡徘徊于「自利」与「利他」之间,拿捏不定。最后总是弄得僧不僧、俗不俗的,苦了自己更苦了别人。若能认知护持三宝与自修无违,时时反自观自省,则护持三宝就会处处与智能觉照相应,自然就能发自内心的真诚,而清净护教、卫教,不求私利与回报,既不附带任何条件,也能远离钱财、名闻、地位等。因为那全是个人「修行」之事,所以就不会去抢风头、别瞄头、比大、比阔、比地位身份(与「觉悟」相违故)。而且依此觉悟为内涵,布施亦知三轮体空(施者、受者与所施物三轮,皆无自性,当下不起执着,亦不贪图回报、福德等)的道理,而运用智能观照,随顺空性不起妄执,逐渐于历境缘修中与解脱相应。否则即可能变得护法工作做得愈多,内心却愈执着、烦恼愈多,而脾气也愈大、慢心也愈高。目下这种例子并非没有。

  此外,既能与智能相应,则一切护法、弘教之活动,自然会因地真确(不只是徒然地募钱之类);其活动之安排,自然就能善巧而不流俗气(不会只是盖庙、搞名堂、爱热闹,而与修行增上不相应);其化导与风格,自然就能温厚而不存霸气;其所建立之佛教形象,自然就能对社会风气,生起潜移默化之效果。如此护持三宝,既是修福也是修慧,既是利他也是自修,如此逐渐累积福慧资粮,诚可谓与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相应矣,愿居士勉之!

  结   语

  纵观上述,所谓护持三宝,正是以「护法」、「敬僧」、「尊佛」为根本,而生起的自利利他之方便行。基本上,这不应只视为白衣的「责任」或「义务」而已,亦应视为白衣学佛、行佛,修福、修慧的重要修持与功课之一。果能如此护持三宝,庶几于因果无昧、修行无违、解脱不悖;于自他则两利、于教团则永固、于人天则共赞、于福慧则圆成,诚可谓善于护持者。愿我教中诸有心居士,深体斯意,善护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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