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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可以接受僧人的赠送吗?

作者:释照灯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灵岩灯   时间:2016-02-23 20:51:06

一、僧人不能赠送居士(包括所有在家人)物品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馈赠、取用,不论物件是谁、理由如何,均犯偷盗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现前僧物。所谓十方僧物,是属于十方所有、一切僧众所有的。所谓现前僧物,是属于现在共住一寺的僧众共同所有,比偷盗个人物品的罪过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当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为了取得居士的欢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养与护持,而以任何物品馈赠,不论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馈赠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谓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馈赠物品给在家人。

二、居士接受僧人的赠送,不仅损福而且罪过(注:以下粗体字为原文,细体字为直解。)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言:毗婆沙云,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

  耦益大师作的《重治毗尼事义集要》讲:出家人应远离欲望,一心修行。

  若与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又复以物赠遗,则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敬。不得物者,纵使贤圣,无为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又复倒乱佛法。

  如果与在家人常来常往,会影响修行。赠送他们物品,又会破坏前人平等待人的好心。得到物品的人,对赠送的僧人高兴恭敬,没有得到物品的人,哪怕面对的是有道德的僧人,也不会恭敬。从而失去因恭敬僧人而能感得的无边福报,这样颠倒会破坏佛法。

  凡在家人,应供养出家人。而出家人,反供养白衣。又在家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田,割损血肉以种善根,以出家人赠遗因缘故,反于出家人生悕望心,破他清净信敬,又失一切出家人种种利养。

  在家人本应供养僧人,僧人反而供养在家人。三宝(佛法僧)是在家人的无上福田,宁舍生命都要种善根。由于僧人赠送在家人财物的缘故,在家人养成希求僧人钱财等物的心理(或存交换心理),从而破坏在家人对僧人本该有的清净信仰和平等恭敬,不再直接供养僧众,使僧众失去利养。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使起七宝塔,种种庄严,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供养如来真实法身。

  如果赠送在家人哪怕很少物品的原因,即使建起了庄严的七宝佛塔,不如静坐修行、清净持戒,这才是真正供养佛的法身(终将证得自己与佛无二的法身)。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犹如祇洹,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三宝。

  如果赠送在家人哪怕很少物品的原因,即使建起如祗园一样宏伟壮观的精舍,不如静坐修行、清净持戒,这才是清净供养三宝(终将证得自性三宝)。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令四事,供满阎浮提一切圣众,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一切圣众。

  如果赠送在家人哪怕很少物品的原因,即使供养娑婆世界一切圣众的衣食住行,不如静坐修行、清净持戒,这才是清净供养一切圣众。

  若有强力欲破塔坏像,必以赠遗得全济者,当卖塔地华果,若塔有钱,若余缘得物,随宜消息。若有强力,欲于僧祇作破乱折减,僧祇地中随有何物,卖以作钱,随缘消息。若僧常腊,若面门腊,或有强力欲作折减,随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

  如果遇到强势的人来寺院搞破坏,可以用寺院的钱财物品解决。

  父母是福田,则听供养。

  僧人可以供养父母。

  僧祇人作役,此则应与。

  僧人的待者(侍候僧人衣食住行的人),可以接受僧人的赠送。

  若施主欲与众僧作食,欲知法则,此亦应与。

  如果在家人,为了给僧众做饭,可以提供相关的物品。

  一切孤穷乞丐,怜愍心故应与。

  对所有孤苦穷困的乞丐,应生怜愍心赠送他们物品。

  又律中言:“若得衣食,与父母与病人,与小儿与妊身人,与牢狱系人,与寺中客作者。若种华果自取华,乃至教人贯华持供养佛法僧者,一切不犯。

  戒律中说:如果僧人得到衣食的供养,可以赠送父母、寺内打工的人、无人照管的病人、小孩、孕妇、囚犯。为寺院种植花果的人,可以自己采摘花果或叫人采摘花果供养佛法僧三宝。

  《大乘大方等日藏经》之《三归济龙品》言:“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或复说言:“我毗婆尸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尸弃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毗叶婆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罗拘村驮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那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葉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释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以亲旧问讯因缘,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恶业未尽,生此龙中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燃,直过堕地遍体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

  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逆业其罪如半,然此罪报受未尽故难可得脱。汝等今当尽受三归,一心修善,以此缘故,于贤劫中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时,诸龙等闻是语已,皆悉至心,尽其形寿各受三归。” 

  在家人因听法、供僧、往返寺院,随意(未经僧人同意)享用僧人的华果饮食,或接受僧人赠送的物品与盗佛物同罪,会感无量劫地狱的果报,或烧、或煮、或饮热铜汁、或吞热铁丸,地狱报满,转入畜生道、饿鬼道受报,苦不堪言!

  僧人赠送在家人物品,僧人也有一半罪过。

  有僧人在四众(出家人和在家人)微信群以娱乐的心境发微信红包,认为僧人的钱财,都来自居士供养,而且数量很少,不会长养居士的贪心,没什么不妥。

  其实,居士供养僧人,是弟子护持三宝的本分,也是信众增长福慧的源泉。

  僧人接受供养,是满信众培福培慧的心愿,也是自己成就道业的助缘。

  僧人严持净戒、精进修行,才能真正回报居士护持三宝的厚德。居士,全心全意、如法护持三宝,才能真正消除业障,增长福慧。

  须知,不法的行为,时间久了,次数多了,自然会形成不良习惯,许多敝病也会随之而来。

  终上可知,僧人赠送在家人物品,在家人接受僧人赠送,破坏在家人对僧人本该有的清净信仰和恭敬,失去敬僧供僧而有的福报,错过亲近善知识的机会,坏乱佛法,不仅损福而且罪过。

三、寺院物品分配法则

  前面介绍了,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僧人的救济(馈赠),现在讲下寺院物品的分配法则。

  救济分两类,一是物质和金钱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救济的目的,是让需要帮助的人在接受救济度过难关之后,再来供养三宝、救济他人。

  (一)十方信施供养寺院的物品,僧人不能私自馈赠或取用,必须经大众统一分配。

  (二)寺院经分配后,如果有多余的物品如食物,既无特定的物件布施,也无法去换取金钱之时,可以布施给在家居士,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费和抛弃。

  (三)僧人对在家人,以法相敬、以道相亲,才能获得佛法无边实益。

四、僧人赠送过居士物品,居士接受过僧人的赠送该怎么办?

  一心忏悔,精进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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