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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善先资集

作者:周安士居士   来源:清凉书屋   发布:火焰红莲   时间:2010-05-04 12:20:09

卷三 辨惑篇 卷四 谨微录

卷三 辨惑篇
释生物养人之疑(六辨)
释俗见断杀之疑(八辨)
释业重难救之疑(六辨)
释宾燕违俗之疑(四辨)
释荤血祷神之疑(六辨)
释飨亲祭祖之疑
释古圣教杀之疑(五辨)
释仁民爱物之疑(五辨)
释因果差别之疑(七辨)
释恶道有无之疑(四辨)
释持斋断肉之疑(八辨)
释佛理难信之疑(五辨)
卷四 谨微录
禁约部(二十条)
  婚嫁部(八条)
器用部(二十一条)
方便部(十八条)
神咒部(五条)
发心部(十条)
家政部(二十四条)
丧祭部(七条)
树艺部(十七条)
言语部(十七条)
强恕部(五条)
庆贺部(十五条)
营造部(十八条)
卫生部(十六条)
劝戒部(十条)
忏悔部(七条)

  万善先资集卷三

  辨惑篇

  释生物养人之疑(凡六辨)

  问: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生异类,本为养人,禁之宰杀,逆天甚矣。

  答: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奈何不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赤子之中,强凌弱,贵欺贱,父母亦大不乐矣。倘因食其肉,遂谓天所以养我。则虎豹蚊虻,亦食人类血肉,将天之生人,又为蚊虻虎豹耶?

  问:然则天何不禁人之杀?

  答:天固禁之,故累示杀报。其不能人人禁者,亦犹不能禁虎豹蚊虻耳。

  问:审如是,则鸟兽鱼鳖,皆可不生,今何充满于世?

  答:此等皆自业所致,若归其故于天,天亦不公甚矣。倘云得天地之戾气,所以为物,试问何以独得戾气?

  问:天下物类甚多,人人戒杀,则蕃息日盛,将来竟成禽兽世界,奈何?

  答:蚯蚓虫蛇,人所不食者也,岂见充满于天下?况世间禽兽之多,正因杀禽兽者多耳,冤冤相报,互为畜生,则成禽兽世界。若人人戒杀,则物类业报渐销,必人天增盛矣。楚不捕蛙,而蛙反少。蜀不食蟹,而蟹自稀。非明验乎?且子杀犹未戒,遂虞物类之多。与耕田未下种,先忧天下之胀满者,何异?

  问:天既恶杀,当使血肉之味,尽变为恶臭难堪。则普天之下,自然戒杀,不亦善乎?

  答:禽兽血肉,原系恶臭难堪。世人食之,见为美者,其故有二:一物类业报所致,二人类业报所致。物类之报,未当解脱,其身自然变成美味,引诱世人宰割。人类之报,未当解脱,其舌自然贪爱肥甘,多方借其重债。若彼此业习俱尽,自无饮血茹毛之事。譬如有人,前世为猫,念念捕鼠。前世为鹤,念念吞蛇。若转世为人后,不复思此二物。可见一种形骸,一种嗜好。嗜好不同,从形骸起。形骸不同,从业缘起。业缘不同,又从心起。天不能化其心之善,安能变其味之恶?

  问:杀生为业者,仰事俯育皆赖此,劝之改业,绝其生路矣。爱物不爱人,吾不取也。

  答:杀生为业,犹漏脯救饥,虽暂得衣食,而千万劫受苦,未有了期也。正惟爱之,故劝改业。反谓绝其生路,则细人之见矣。

  释俗见断杀之疑(凡八辨)

  问:牛可耕田,犬能司夜,固当怜之。猪羊一无所能,不食何用?

  答:戒杀放生,不过自全其恻隐耳,岂因物之有用、无用哉?因有用而不食,仍然自私之念矣。况蚖、蛇、蝠、蝎、蟏蛸、蜣螂,俱系无用,试问何以不食乎?

  问:鸡犬牛羊,皆哀鸣畏死,杀之固所不忍。水族无声泪者,安能尽戒。

  答:形有大小,性无大小。杀防风氏与婴儿,其罪均也。倘谓形小者可杀,则人身更小于牛,是杀牛反不如杀人矣。若云无声不痛,试于哑人就戮时察之。

  问:操刀自割,固害慈心。今携物至他所,使人杀讫,然后持归,不失远庖厨之义,足矣。

  答:此掩耳盗铃也。若使人代杀,即可嫁祸于人。则屈受笞杖者,但当怨隶人,不当怨官长。若他处就戮,即可迁怨彼处。则枉判流徙者,但当恨边地,不当恨刑官。岂物类可欺,自心可欺耶?

  问:所放之物,被人捕去,奈何?

  答:捕者自捕,放者自放。譬如良医疗病,不能保将来之不死。譬如凶年设粥,不能保日后之不饥。譬如工师构大厦,不能保久远之不坏。世间万事皆然,何独至于放生而疑之?无如今人当名利所在,则奋然勃然,略无顾虑。独至善事当前,则逡巡畏缩,百计求其弊端。宜乎酿成此苦娑婆界也!

  问:物既损伤,放之未必终活,何苦枉费钱财?

  答:物既损伤,尤可怜悯。若乘此而生,固莫大之功。倘不幸而死,使物类善终,不犹愈于鼎镬煎熬乎?譬如狱中之囚,明知其无辜而将纵矣。岂得因彼形容枯槁,反置之死地乎?

  问:行善以立心为主,心地苟善,何须戒杀?

  答:何哉?尔所谓“善心”者,为口腹之娱,使物类受弥天痛苦,究竟一入咽喉,遂成粪秽脓血。则天下凶心毒心,莫此为甚矣,试问善心更在何处?吾恐三恶道中,尽是此辈“善心人”也。

  问:吾则无可无不可,非戒杀,非不戒杀,置之无心而已。

  答:无心戒之,功固不浅。无心杀之,罪亦不轻。寇盗劫掠他家,飞矢误中于汝,汝能谅其无心乎?

  问:异类众生,不下恒沙之数,今所救有限,亦何济于事?

  答:上帝好生恶杀,生全一物,已合天心,况多命乎?譬之贫者,铜山金穴不可得,即斗粟亦足延命。

  释业重难救之疑(凡六辨)

  问:物类烹割,势所难逃。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不杀何益?

  答: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独不可逃乎?因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独不思物类前生,亦执不可逃之见,以致今日不可逃也。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问:世间物命,类多欠债相偿,杀之何罪?

  答:物命偿债,理所固然,但有对受杀果、不对受杀果之分耳。对受杀果者,前世彼曾杀我,今怨对相逢,理当酬我也。不对受杀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杀,今业报虽至,不当酬我也。世人一宴之时,牲肴数品。一盘之肉,细命百千。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故知取偿于宿世者,千中希得一二。而借债于来生者,比比皆然也。言念及此,良可畏矣。

  问:不对受者杀之,固当有报。若对受者,一往一来,杀报已尽,庸何伤哉?

  答:子不见市人相殴乎?此以杖来,彼以杖往,两拳迭下如雨。曾见一往一来之后,各各束手平心乎?菩萨于未来世因缘,洞若观火,所以遇怨仇而不报也。

  问:佛言有生之属,或多宿世父母六亲。有何证验,而忍作此想?

  答:六道众生,无量劫来,轮回不已。若以一劫论,其数无量。安见目前一切,与吾无关耶?汝作是想,犹且不忍。倘不知而杀,或见杀不救,独何忍乎?所谓不能三年之丧,而缌(sī)、小功之察矣。〖古代丧服依亲疏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称为五服。其中斩衰是子为父所服,服期三年,是五服中最重的。小功较轻,服期五个月。缌麻为五服中最轻的,服期三个月。〗

  问:宿世六亲既多,则堕于异类者亦多。但既为六亲,定然与吾有缘,纵堕异类,未必死于吾手。

  答:尔亦知六亲亦从怨对中来乎?吾蒙其惠者,彼酬吾债也。彼蒙吾惠者,吾酬彼债也。纵或至亲骨肉,得从善缘相聚,又因爱之过深,未免责望过切。责望不已,继以愤怒。愤怒不已,两生嫌隙。第一世少有嫌隙,即种第二世仇怨之本。第二世既成仇怨,即种第三世相食相诛之本,而其间强凌弱,大吞小,无所不至。须知仇怨之根,皆从亲起。人若无亲,即无怨。无怨,亦无亲。怨亲者,对待之势,轮回之本。如来教人怨亲平等,其旨微,其利溥矣。

  问:见人杀生,虽发救度之愿,而力不从心,奈何?

  答:默持一切神咒,或称佛菩萨名号,或代其发忏悔心、出世心,则被杀之物,自然受益。

  释宾燕违俗之疑(凡四辨)

  问:亲朋在座,蔬食不可成欢。胜友谈心,嘉肴方足明礼。为物类而废宴享,非通论也。

  答:其人而为善士,则必喜我戒杀,必不疾我之慢。其人而疾我之慢,则必口腹之小人,慢之亦无不可。冒重罪而奉他人之口,吾弗为之也。

  问:嘉宾燕会〖燕,通“宴”〗,大礼所关。肴核简略,其如礼教何?

  答:礼与其奢也,宁俭。食前方丈,仁人之所不为也。人而不仁,如礼何?

  问:燕会竞为奢靡,目下已成风尚,纵欲挽回,孤立无助,奈何?

  答:既不能挽回风化,独不可自善其身乎?举世皆浊,吾独清,众人皆醉,吾独醒,方称勇毅丈夫。若随俗迁流,以顺为正,则妾妇之道耳。

  问:宾至特杀,固当戒矣。倘亲朋猝至,不及取办于市廛,若何?

  答:既持杀戒,则肃宾〖招待宾客〗之物,自当早为储蓄。客至而忧失礼,皆平日轻视物命所致耳。

  愿云禅师偈云:“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如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半夜声。”宴客者宜书之座右。

  释荤血祷神之疑(凡六辨)

  问:祷神者,或求生子延寿,或求功名财货,舍牷(quán)牲〖纯色的牲畜〗,无以明敬,若何?

  答:天地神明,好生恶杀。使物类无子以求子,减寿以求寿,丧命以求名利,无论天理不容,自心亦不忍矣。求子得子,后自不绝也。求寿得寿,命自不尽也。求名利得名利,运自当亨也。不宁惟是,甚有本宜得子,反因杀生而绝后,未可知也。本当延寿,反因杀生而减算,未可知也。本有名利,反因杀生而折福,未可知也。未也,此犹现生业报也。至轮转三途,迭相酬报,更无穷期也。徇一时世俗之情,受万劫难偿之苦,其此之谓欤!

  问:假使父母有疾,医药既无片效,又不问卜求神,将束手待其毙耶?

  答:大限既尽,天地且莫奈之何,何况鬼神。杀生拜祭,徒增业障耳。若爱亲出于迫切,生死不能了然,则用蔬肴酌献,可也。听小人邪说,必欲用荤,不可也。

  问:凡持斋者,祭可用素。若出自食肉之家,慢神甚矣。

  答:鹊独吞一腐鼠,凤凰决不起而夺之。

  问:血食鬼神,后堕地狱,信有之乎?

  答:岂惟鬼神,纵生非想非非想天,福尽还受其报。

  昔摩耶夫人问地藏菩萨言:云何名为无间地狱?菩萨答言:不问女人男子,或龙或神,或天或鬼,悉同受之,故称无间。(出《地藏菩萨经》)神福既尽,轮转三途,理固然也。

  问:均是神也,或血食,或不血食,何故?

  答:宿世正直,故为神明。就正直中,瞋心重者,必堕血食。慈心胜者,不堕血食。又因宿世布施作善,故为神明。若不知三宝,但修世间善事,则福胜于慧,必堕血食。若深信因果,于佛事门中布施,则慧胜于福,不堕血食。

  问:人寿修短,若鬼神不能为主,宜乎祷之无验。而世有患病之人,百药不效,迨去问卜求神,其疾顿除者。则修短之数,鬼神操之明矣。安得不群然奉之?

  答:前此之病,鬼神所致。后此之寿,非鬼神所延也。寿若未尽,不祷亦愈。命欲终时,祷亦无效。不过血食邪鬼,观衅而动,乘机索食耳。愚者但见适逢其会,遂深信不疑。见祷后病愈者,必曰此祷神所致也。见祷后随死者,又曰此不及早求神,故至此耳。呜呼!此等之人,吾决其世世为牷牲矣。

  《譬喻经》云:鬼神知人寿命罪福,不能生人杀人,不能使人富贵贫贱。但欲使人作恶犯杀,因人衰耗而挠乱之,得设祠祀耳。

  释飨亲祭祖之疑(凡六辨)

  问:为祀神杀生,固知不可矣。为养亲杀生,未识亦有罪乎?

  答:殆有甚焉。善则归亲,过则归己,人子之道也。自则不杀,独为养亲而杀,是归过于亲矣。假令国家法网,自不敢冒,而独可使父母冒之乎?鬼神之福,享尽轮回。岂父母之福,享之不尽乎?倘父母不持斋,用三净肉可也,或求肆中熟食可也。倘谓必出于杀而后可,则是鸩酒止亲渴矣。

  客忿然作色曰:是何言与?孝为百行之首,杀物养亲,乃名正言顺事。上天必不肯以杀生之罪,加于孝养之人。物类谅不能以微细之怨,报于命终之后。

  答:以子一身观之,当奉养者,不过二人。若合天下观之,则当奉养者,河沙不足喻其数。若皆为养亲而杀,则虽积骨如山,流血盈海,亦不足为罪矣。杀如是无量众生,其中保无有宿世之六亲乎?杀过去眷属,供现在父母,颠倒固已甚矣。倘害过去父母,供现在父母,颠倒不更甚乎?若云出于养亲,天必见谅。试问上帝于此,独谅子一人之情乎?抑尽天下皆谅之乎?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问:人子报本,莫重于祭。父母生不持斋,没而用素,不顺乎亲矣。

  答:倘谓祖先藉祭而饱,则一岁设祭,不及数次,其三百五十日不其馁乎?若谓外此不至于馁,则设祭不过尽人子之心耳。岂宰割造业,而可称尽心乎?夫为子者,生时不能尽劳尽养,徒烦父母一世恩勤。死后仅以虚器虚名,又累父母多生业障。尚焉得为人子乎?曾元但养口腹,尚不及父之养志。〖曾参至孝,他奉养自己的父亲曾晳,能很好地顺从亲意(即养志)。曾元,即曾参之子,虽在饮食上奉养自己的父亲很尽力,但在养志方面却有所不及,见《孟子·离娄上》。〗奈何既没之后,反以口腹累之耶?孝子养亲,犹需仁者之粟。杀物命而陈鼎俎,何不仁如是!

  问:子孙设祭,祖宗来享乎?抑不来享乎?

  答:祖先若生鬼道,子孙能以精诚致之,则来享。若在天道,以受乐故,不肯来享。若在三途,以受苦故,不能来享。若生人道,别有六亲,不复来享。子孙虽极诚敬,不过自享其福耳,如《中阿含经》所说。

  问:祖先若不来,更有他神受祭否?

  答:有。《长阿含经》云: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神,无有空者。《优婆塞戒经》云:若近树林,树神受祭。若近江河泉井,江河泉井等神受祭。

  问:梁武帝以面为牺牲,作史者皆谓其不血食之兆〖意指亡国绝祀之兆〗。故知祀先用素,非礼也。

  答: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则可知仁。武帝杀六贵,灌寿阳城,是其不仁也。若以面牲而论,则祷祀者,至今犹受其赐。倘此法不行,则物命伤残,民财耗匮,又不知若何?武帝以一念之慈,令天下后世,隐然消无边杀业,则面牲制度,较之成汤解网、子产畜鱼,其功倍之又倍也。至于天下之失,乃国运使然耳。如云面为牺牲之故,则陈、隋诸君,夫岂不用太牢,何亡之速哉?果若斯言,当日牲不以面,则侯景之兵必畏而避之矣,将谓帝王社稷安危,悬于畜生之去留耶?且圣如尧舜,不能保子之必类,安可以成败论乎?莲大师曰:“作俑者,象人以葬,仲尼讥其无后。则象牲以祀,仁人犹不满焉。必欲舍似用真,何其忍也!”

  按武帝即位后,断酒禁肉,节俭爱民,暗室必整衣冠,暑月未尝袒(tǎn)裼(xī)〖脱衣露体〗。每大辟,必持斋一月,临刑为之流涕。休兵息民,频书大有。自晋至隋,号称小康者,莫如武帝,享国四十九年,寿至八十有六,皆莫有如武帝者。厥后子孙仕唐,八叶宰相〖叶,世〗(俱见《唐书》)。史臣因其奉佛,以私意诋毁,没其所长,岂圣贤取善之公心乎?

  释古圣教杀之疑(凡六辨)

  问:伏羲氏制网罟,以佃〖打猎〗以渔,然则伏羲非与?

  答:捕鱼网鸟,村夫童子皆能之,何待伏羲教诏?盖洪荒之世,鸟兽繁殖,不为之防,人将大困,伏羲教民御之,或未可知。否则或佃渔之事,兴于伏羲之世,亦未可知。若谓其教人杀生,吾恐渔舟无赖,皆为伏羲功臣,而解网纵禽,馈鱼使畜,反开罪不浅矣。

  尸子曰:“伏羲之世,天下多兽,故教人以猎。”

  问:伏羲之事,余既知之。但西伯〖周文王〗养老,定母鸡、母彘之数,又何为?

  答:古圣之政,有当因者,有当革者。如结绳变书契,巢窟变宫室,正不嫌于判古也〖判,区别〗。往昔以子弟为尸〖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使父兄叩拜趋承于下,何等颠倒?今唯设虚位,何等相安。则知不畜鸡彘,未始非善体文王意也。况五鸡二彘之说,不过谓岐周家给户足耳。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指祭祀时各项礼仪的细节由主管官吏负责。笾(biān)豆,古代盛放祭品的器皿〗,圣人岂察及鸡豚耶?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岂鸟兽孳尾〖交配繁殖〗,而必核其数耶?〖文王善于任用贤才治国理政,不干预政令的发布(庶言)、狱讼(庶狱)及日常民事物用(庶慎)等各项具体事务,见《尚书·立政》。〗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又岂能截然五之二之耶?以理断之,未必有其事也。不然,文王泽及枯骨,枯骨无知者也,无知者泽犹及之,有知者反欲杀之,所见出于童稚之下矣。故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问:孔子戒杀,不过不纲、不射宿耳,未尝废钓弋也。并欲戒之,将仲尼不足法与?〖《论语·述而篇》:“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钓,钓鱼。纲,网上的大绳,指撒网捕鱼。弋(yì),带有绳子的箭。宿,归巢歇宿的鸟。〗

  答:尔亦知钓弋之微意乎?钓者,所以引其不纲。弋者,所以化其射宿。后人谓因养与祭而为之,亦浅乎窥圣矣。且试问后世所以尊夫子者,为其长于钓弋乎?抑为其道德莫加乎?若重其钓弋,则渔夫、猎叟,贤于孔子者多矣。若因其道德莫加,敢问君之道德,已能及孔子否?倘谓道德不能及孔子,先以钓弋法孔子,是犹学颜子,而但学其短命,学曾晳,而但学其嗜羊枣矣。噫!折巾效郭〖东汉名儒郭林宗,一次遇雨,头巾的一角陷下。当时的人们仿效他,故意折巾一角,称为“林宗巾”〗,易名慕蔺〖汉代司马相如,因为仰慕战国时的蔺相如而更名为相如〗,不足以为郭、蔺。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始可以为鲁之男子,君其未之知耶?〖鲁国有男子独处于室,邻有独居的寡妇。一夜,暴风雨毁坏邻妇房屋,邻妇到鲁男子的房中避雨,男子闭门不纳。妇问为何不学柳下惠?答:“柳下惠之可,吾固不可。吾将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见《孔子家语》。〗

  问:君子贵人贱畜。以贵杀贱,理所宜然。等而视之,迂腐甚矣。

  答:论圣贤大道,则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如人手足,虽分贵贱,不可以手断足。若止较眼前高下,则灶间奴婢亦知呵骂畜生,何待君子说贵说贱。

  问: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于何见之?

  答:不观子思之言乎?子思谓:尽其性,则能尽人性;尽人性,则能尽物性。细玩几个“则”字,其理自晓。不然,致中何以天地位,致和何以万物育乎?

  释仁民爱物之疑(凡五辨)

  问:君子亲亲、仁民,仁民、爱物,施之有序。戒杀放生,先务其末矣。

  答:孟子所言,是亲疏次第,非先后次第。若必尽此而后及彼,则幼失父母,而利济苍生;未登仕版,而放生修善者,反得罪于君父矣。孟子岂作此执滞之论耶?又况亲、仁、爱,理本相成,不宜分之为三。有子以孝弟为仁之本,是亲与仁不可分矣。孟子称以羊易牛为仁术,是仁与爱不可分矣。孔子谓断树杀兽非孝,是亲与爱又不可分矣。譬之元首、股肱,虽有高下之殊,然其间血脉贯通,相依为命,岂可过为区别耶?

  又问。答:政惟仁民之故,劝人爱物。子之爱人也以口腹,仁民之小者也。予之爱人也以心志,仁民之大者也。

  问:儒门戒杀,不过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佛教必欲一虫不伤,与墨子兼爱何异?

  答:墨子当日,何曾有戒杀之说?考之古书,皆未见也。况其学术之谬,在薄亲,不在兼爱。若以兼爱为非,则孔子谓“泛爱众”,孟子谓“仁者无不爱”,试问“泛”与“无不”,何异于“兼”耶?至于摩顶放踵之说,乃好仁不好学所致,与从井救人,同其流失。彼既杀身无补,势必反归其咎于仁。孟子极其流弊,所以斥言之,此语不可向无智慧人道也。

  问:孟子谓人爱其兄子,与邻之子,本有差等。而佛氏有平等之说,故谓其近于墨耳。

  答:孟子此言,论情也,非论道也。不观仲尼之言乎?仲尼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又曰:大道之行也,某未之逮,而有志焉。观此,则孟子所微言弹击者,正孔子所咨嗟叹慕,为不可及者也。充孔子之言,则如天之无私覆,地之无私载,日月之无私照。充孟子之言,则爱其兄子,又不若自爱其子矣。故孔子一念,可扩充。而孟子一念,不可扩充也。况名教所以坏者,皆由争名夺利,过于私之患,非过于公之患。则孔子所言,乃吾儒救时良药。而孟子所言,不过以水济水耳。论道者,当以孔子为正。

  问:然则夷子,反过孟子乎?〖夷子,名夷之,信奉墨家学说,曾与孟子辩论儒墨同异,见《孟子·滕文公上》。〗

  答:燕雀安能拟鸿鹄。爱邻犹兄子,孟子之言也。信为夷子实事,误已。

  释因果差别之疑(凡七辨)

  问:好生得长寿,好杀致夭亡,定理也。奈何有好生而寿短,好杀而寿长者?

  答:报有三。今世所为,一者今生受报,二者来生受报,三者多生多劫受报。好生寿短,宿世孽也,不好生,则愈短矣。好杀寿长,宿世福也,不好杀,则愈长矣。

  问:某某亦曾戒杀放生,诵经持咒。今不见有报,何与?

  答:报之迟速,视缘之熟与否耳。缘未至而求速报,是犹甫下种而望禾稼之登矣。况官非火盗疾厄,人所恒有,今不见此祸,亦即是福。安知不有默佑之者乎?

  问:现报示人,方知畏惧。迟至后世,皆谓渺茫。天何不使人速受其报乎?

  答:报之迟速,自业所招。善人前孽既至,不能先报其善。恶人宿福既临,不能先报其恶。譬如治圃之人,先植桃而后植李,虽巧于灌溉,不能使尺寸之李,先成于拱把之桃也。若必俟现报而信,亦愚之甚矣。

  问:某某未修福时,所求如意。作善之后,触向坎轲。将谓业报偶然相值乎?

  答:若非偶然,定是宿世有业,当受重报,因其修福之故,转重令轻耳。譬如大辟之囚,冬间方行就戮,未至其期,因有力贵人之请,杖而遣之也。

  问:布施者富,悭贪者贫,不必言矣。但今好施之人,类多穷困。富家巨室,鄙吝偏多。何为其然也?

  答:人处逆境则思,思则善心生;顺境则乐,乐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自然之理也。况轮回之事,互为高下。贫若悭吝,后世益贫。富若行施,来生愈富。不均甚矣。

  《业报差别经》云:若有众生,因劝布施,后还追悔,先富后贫。若有众生,因劝少施,施已欢喜,先贫后富。复有众生,先曾布施,不遇福田,流浪生死,在于人道,以不遇福田故,果报微劣,随得随尽;以习施故,虽处贫穷,而乐行施。复有众生,未曾布施,遇善知识,暂一行施,值良福田,以田胜故,资生具足;先不习故,虽富而悭。

  问:杀生之人,使物类不保其子,宜得绝嗣报。而渔舟杀业最重,何以子息偏多?

  答:世间子女,有以福致者,有以孽致者。渔人因衣食之计,广行杀害,故其业力所感,即有作恶眷属,分其衣食,使彼昼夜劬劳,不足供用。子愈多,累愈重也。君不见犬羊鸡豚,乳辄数子,而天仙列宿,永不产育耶?宜熟思其故矣。

  问:人生斯世,当学圣贤大道,上有益于朝廷,下有功于万姓,乃为可贵。至因果之说,何关世道人心乎?

  答:因果之理,即圣贤之道也。《书》言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作善、作不善,因也。降祥、降殃,则果矣。在《易》,为吉凶消长;在《洪范》,为五福、六极;在《无逸》,为寿夭;在佛教,为因果。其实一理而已。末世恣行恶业,不畏王法,不顾廉耻,然清夜一思,惴惴焉不敢为恶者,惟恐死后受报耳。噫!自有佛法以来,不知令多少乱臣贼子寒心,多少巨慝豪强落胆。则因果之说,不可谓非有功儒教,有补王纲也。若谓善恶不复有报,死后不复受形,则世人更无所忌惮。彼见为圣为贤,徒然自苦。犯上作乱,反为得计。而天下有不疾趋于乱者乎?无如今人论及圣贤之理,辄以不谈因果为高,务欲别于二氏。只此便是好名之念,其于圣贤大道,未梦见在也。

  晋永嘉四年,天竺佛图澄至洛阳,见石勒好杀,欲往化之。勒问:“佛道有何灵验?”师知勒不达佛理,先示以神通,即取钵水烧香咒之,忽生青莲华。勒遂信服,由是每有所诛,师必开陈报应,蒙救济者甚众(出《晋书》)。又如南宋周颙(yóng),见明帝行多惨刻,不敢显谏,辄诵经中罪福因缘之事,明帝为之动容改悔(出《南史》)。呜呼!不赏而劝,不怒而威,使民日迁善,而不知谁为之者,吾于如来之大教见之矣!

  释恶道有无之疑(凡四辨)

  问:人为万物之灵,恩怨犹或颠倒。畜生至愚,反能报怨酬德,何为者?

  答:恩仇报复,有可思议者,有不可思议者。知其恩怨而报之,可思议者也。不知其恩,而宿世有善缘者,见之自生欢喜。不知为怨,而往昔有恶缘者,遇之自生忿恚。此不可思议者也。盖杀业之报,有迟有速,业缘既至,不问天仙人鬼,无得而逃。假令未来之世,行杀者生于人中,被杀者生于畜中,则有蛇伤、犬咬、虎吞诸事。行杀者生于人中,被杀者生于鬼中,则有疠疫、奔尸、横夭诸事。行杀者生于人中,被杀者生于天中,则有灾殃、疾病、暴亡诸事。又使行杀者生为良民,被杀者生为官吏,则有牢狱、枷锁、枉死诸事。行杀者生为军士,被杀者生为将卒,则有刀伤、箭毙、阵亡诸事。又使行杀者生天中,被杀者生修罗中,或行杀者生修罗中,被杀者生天中,则有摇山、撼海、战斗诸事。世人一遇患难,辄怨天尤人,而不知所以致此者,各有由也。

  问:地狱之说,不过劝人为善耳,岂真有哉?

  答:阳间既有牢狱,冥府何独无之?佛虽劝人为善,岂作妄语欺人耶?王龙舒云:世人所以妄语,大抵非欲趋利,即欲避害。佛视天帝之位如敝屣,金玉之宝如瓦砾,何趋利之有?视刀剑割体如画空,猛火烧身如爇(ruò)影,何避害之有?不惟不妄语,且无所用其妄语。

  世尊在无量劫前,曾于此间为忉利天王,名善日光。此界名珊瑚池,举世好杀。世尊化为夜叉,向人索食。世人惊问,答曰:“但欲食杀生者。”每于杀生所,取化人食之。举世大怖,尽戒杀生。佛言:“我虽化导无量众生,然事出欺诳,仍受其报。”(出《大悲莲华经》)观此,佛岂妄言地狱?

  问:地狱之说,即在阳世。且如乞丐,枵腹鹑衣〖鹑(chún)衣,破旧的衣服〗,便同饿鬼。囚徒枷锁羁身,即成地狱。岂有剑树刀山?即畜生宰割之顷是。岂有镬汤炉炭?即畜生煎熬之顷是。

  答:此言似是而实非也。谓阳世亦有地狱,则可。谓地狱即在阳世,不可。且如下愚之流,人或比之畜生,岂得谓此人即是畜生,更无戴角披毛之畜生耶?昔司马温公〖宋代司马光,殁后追封温国公〗作《解禅偈》,以君子坦荡荡为天堂,小人常戚戚为地狱。而莲大师深讥之,以为其弊必至于拨无因果。倘子之说是,则经典所垂,皆妄语耶?

  问:地狱固有,但载在外书,儒者不当出诸口耳。

  答:口欲讳之,不如身先避之。得其避之道,虽逢人劝勉,可也。否则绝口不谈,有何益哉?

  释持斋断肉之疑(凡八辨)

  问:杀伤物命,罪固大矣。至于食肉,宜若无罪。而经言食肉必得恶报,则冥间法网太苛矣。

  答:非独冥间,世间法律,亦复如是。杀生譬之劫盗,食肉譬之窝赃。窝主与盗,相去几何?

  世尊告大慧菩萨云: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一切众生,展转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臭秽不净,不应食肉。诸天厌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多恶梦故,不应食肉。入于空间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详载《楞伽经》)。

  问:衣食皆系前定,福多则所享亦多,持斋乃薄福耳。

  答:食则是君禄,不食是君福。持斋戒杀,适见其福厚耳。如谓但得入口,即名为福,则鸡吞蜈蚣,鹊啄蚯蚓,人反逊其福耶?

  问:信斯言也,必持斋而后可。试问孔子持斋乎?

  答:持斋。书言:“斋必变食。”〖见《论语·乡党篇》〗“子之所慎斋。”〖见《论语·述而篇》〗《礼》言:“致斋于内,散斋于外。”班班可考。必斋戒而后可交神明,则食肉为昏浊之法可知矣。今人事事不如孔子,而不持长斋,必欲藉口于孔子。将以食肉为入圣之门耶?

  问:儒者处世,当以远大为期。若拘拘于不饮酒、不茹荤,则近愚夫愚妇矣。

  答:愚夫愚妇中,持斋者什鲜一二,食肉者遍地皆是。岂持斋者愚,食肉者不愚耶?子试问古来大憝〖大憝(duì),恶魁〗、奸恶,有持斋者乎?无有也。试问魁刽屠儿、市井无赖,有持斋者乎?无有也。观此,则持斋者可知矣。

  问:持斋之善,余既知之。但形容枯槁,奈何?

  答:真身为重,假身为轻。

  问:世间五种辛菜,本从地中所产,何为并此戒之?

  答:为其辛臭故,能障菩提故,食之诸天厌弃故,熟食助淫、生食发恚故,邪魔饿鬼闻气常舐其唇故。

  问:有人谓吾虽不持斋,然胜于持斋而破。有人谓吾虽持斋而破,犹愈于不持。敢问优劣何如?

  答:譬之仕宦,其不持斋者,未登仕版者也。持之而破者,既登仕版而被黜者也。暂持而破,如甫入朝班,旋遭放逐。久持而破,如向居权要,忽赋归田。

  问:吾等甚欲持斋,但美味在前,便不能自主,奈何?

  答:当作五种不净观,则决定能持矣。何者为五?一者厥种不净,谓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故。二者所食不净,谓猪羊所食,无非糟糠粪秽故。三者住处不净,谓其设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净,谓其革囊中满盛恶露故。五者死后不净,谓其腐烂时,与死人无异故。

  释佛理难信之疑(凡五辨)

  问:君论戒杀之道,动引佛经,则佛理似乎可信矣。而楚王英最先奉沙门法,何反罪废及祸耶?

  答:楚王遇祸,正坐不奉法之故耳。人既归心佛门,即当敬顺佛语。佛于为子者教以孝,为臣者教以忠,煌煌圣训,遍载琅函。楚王既敬其法,反谋不轨之事,则佛门之罪人矣,安得获佑于佛耶?说之不以其道,君子犹且不说,岂天中天,圣中圣,反因私党逆乎?浅人借以谤佛,适自形其所见之小耳。

  问:楚王遇祸,既闻命矣。但梁武奉佛,其后饿死台城,何故?

  答:饿死台城,迂儒之说也。考之《通鉴》,侯景攻陷台城,见武帝在太极东宫,神色不变。景不敢仰视,退告王僧贵,有“天威难犯,不敢再见”之语。后武帝每有所求,多不遂意,饮膳亦为景所裁节。王纶上鸡子数百枚,武帝口苦求蜜,不得,再曰“荷荷”,遂殂。夫曰口苦,则非枵腹可知。曰求蜜,则非疗饥可知。饮膳仅云裁节,则非全无可知。帝王之家,虽残羹余粒,犹足以供数人之饱,岂若灶间奴婢,裁节之而即饿耶?鸡子至数百枚,他物必称是矣。焉有数百枚鸡子在旁,而可称饿死耶?噫!天下古今须眉丈夫,自以为是者甚多。然只此一段史文,不觉以耳为目,何况其他深经奥义乎?

  问:后之论者,皆谓武帝舍身,并其天下而舍之。吾是以不取耳。

  答:古今圣愚,从未有不舍其身者。三寸气在千般用,一日无常万事休。后人虽笑武帝舍身,不知自己之身,亦舍之久矣。只如足下今日,深以武帝为非,不知将来亦定有一日舍身在。毁谤佛者,舍身于地狱道。毁谤法者,舍身于饿鬼道。毁谤僧者,舍身于旁生道。恐求为同泰寺而不可得也。

  按《旧鉴》、《僧史》、《金汤编》等书,皆载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帝幸寺,舍身三日,群臣皆舍财帛。中大通元年,帝复幸其寺,讲《涅槃》经题,非又舍身也。世传三次舍身,误矣。又加“为奴”二字,又曰群臣以金帛赎出,未免文致之辞,曲加诋毁。噫!仲尼之世,作史者已无直笔,安望末世史官,不随俗为毁誉乎?

  问:饿死之谬,固灼然无疑。但诸佛菩萨,救苦寻声,武帝如是舍身奉佛,奈何任之不救?

  答:舍在于心,不在于身。武帝身虽舍,而心未舍也。若纯心出世,则弃天下如敝屣。乃以垂暮之年,招纳侯景,图取中原,则知三日舍身,未免求福之念,非纯心出世也。然即其写经造寺,种种功德,亦有可取,所以虽遇叛逆,犹得以高寿令终,不可谓非福力所致也。春秋时,深恶孔子者,莫如盗跖、桓魋(tuí)。然彼二人者,一以寿终,一为司马。敬信孔子者,莫若颜渊、冉伯牛、子路。乃三人者,或短命、恶疾,或遇难菹醢〖菹(zū)醢(hǎi),剁杀〗。此何以说焉?定业难转,内典中具言之。台城之变,无容致疑也。

  志公禅师将示寂,诣内殿别帝。帝大惊,因问国祚修短。师不答,但指喉及颈示之,盖指侯景也。帝不悟,又问。师曰:“老僧塔坏,则陛下社稷亦坏。”师灭,帝为建塔于钟山。工既毕,帝忽思曰:“木塔其能久乎?”命易之以石,冀其久远。拆塔甫完,而侯景兵已入矣(见《护法论》、《金汤编》及《旧通鉴》)。数之前定如此。

  问:吾儒既诵法孔子,当以排斥异端为己任。子反欲左袒之,何耶?

  答:君亦未知异端之谓矣。异端者,其大端异乎圣人也。如恻隐为仁之端,无恻隐,则异端矣。羞恶为义之端,无羞恶,则异端矣。圣心无意必固我,有之,则异端矣。吾道一以贯之,不一贯,则异端矣。宋孝宗曰:“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仲尼之道,夫何远之有?”今人不察其故,一闻慈悲之说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说,而吾儒之仁,于斯而丧。闻盗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义,于斯而亡。闻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斯而灭。岂非欲卫道,而反害道耶?况圣贤之道,大公无私。尧则允恭克让,舜则舍己从人,夏禹不矜不伐,文王望道未见。何尝互相排击?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若谓孟子之功,全在距辟杨墨,则当年若无二子,孟子将无得而称耶?而孟氏俎豆,所以百世不祧者〖不祧(tiāo),灵位无有迁变,喻所立功业恒远〗,得毋反受杨墨之荫耶?宋儒不及孟子,其愤愤之气,反过于孟子。今人又不及宋儒,其愤愤之气,又过于宋儒。自今以后,不知何所底止?吾为此惧,不觉言及于斯。知我罪我,又何问焉!

  万善先资集卷四

  谨微录

  禁约部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尔邀荣。仁民爱物本相通,莫负当前光宠。但谓禁屠便是,其中诡弊无穷。从来衙役惯欺公,明者多遭戏弄。

  △居官者,恭遇朝廷圣诞,及千秋令节,与夫国忌之辰,皆当先期禁屠。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属王臣,不得视为习套。故初下车时,乡城尽合晓谕。

  △屠牛禁其本户,不如禁其四邻。四邻畏罪,本户自然息刃。

  △皮骨角筋,济军需者,什止一二。民间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盗杀。故凡皮货、角货、骨货,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铺代之。

  △顺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属地方,不得私造、私买。

  △司阍义犬,及水族微细众生,如鳝、蛙、龟、蛳等类,可以禁止者,亦当在禁约之列。

  △缉获吏役,宜择贤而能者,更番密访,捕得违禁之物,即罚其金赏之。

  △渔舟无赖,所以不能杜绝者,止因水泽之区,有河税若干耳。若能奏除河税,发一切渔人,开垦附近荒田,则田中之利,数倍于河,不惟永杜伤生,兼能饶裕国课〖赋税〗,一举两得。

  △好生者,操司牧之任,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俱当设放生河,勒石以垂后。

  △每年冬月,宜示本属乡民,不许无故竭泽。若已为放生河者,须不时严察。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张簖捕鱼。不知簖帘在河,水流为之迂缓,若张簖者多,则水退渐迟,纵有泄泻,一时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见辄拔取。

  △深山旷野,多有奸宄(guǐ)潜伏,彼便于带军器者,不过以猎为名耳。苟能禁之,则护生也,而实弭盗矣。

  △牵犬纵鹰之辈,皆系游手游食之人,当谕其务本营生,再犯而后治罪。

  △禁屠善事,不厌其频,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诞辰,亦当为之。

  △水陆神祇,君子宜敬而远之,不应拈香祭祷,动人杀生之想。倘有连名具呈,欲兴崇血食祠庙者,断断不可准。

  △诸神诞日,辄有市井小民,成群作会,广杀牲牷,以隆祷祭。祭毕,皆醉酒饱肉,共扛神像,招摇于市,致使老幼男女,纷至沓来。甚可痛恨。所贵严行禁止,勿使恶习成风。

  △师巫之流,并星卜之士,往往妄言祸福,判人祷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断,不敢不从,有病者未及痊安,无病者已先冻馁,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网惩之。

  △忠孝廉节男女,建立祠堂,固足奖励风俗。但祠堂一设,即有春秋二祭,杀生无尽,岂爱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载之简编,不必列之祠庙。

  △健讼之家,击鲜烹饪无虚日。讼少则杀业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轻准呈状。

  △好生者,谢事之日,一应护生之法,皆当勤勤恳恳,以嘱后来官长。

  家政部

  浊世慈祥门第,天宫福祉加临。曾闻一善敌灾星,何况恩施多命。祖父坚持杀戒,子孙方有观型。莫将细物视为轻,试就刍荛一听。

  △好生者居家,当以仁道化其门内,使家中长幼尊卑,自然无杀念为第一。

  △每遇诞辰、忌辰,宜设定例,买物放之。

  △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于族谱上,立一公约。凡族中贫而谋食者,不得为屠沽、贩肉、酒保、厨夫、网鱼、射猎等一切杀生之人,又复不得造罾网、簖帘、鱼枪、钓铒、蟹簏、屠刀、漆胶、弓箭、兽笼、火炮,伤害一切众生者。倘或犯此,凭族长于家庙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罪。

  △家中奴仆,有以伤生为业者,谕其速改。如或不从,即行遣逐。

  △村民敢于张簖,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献,纵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贪此。

  △近海沙镇,田主收租,每亩例取鸡鸭若干。当谕佃户,易他物品。

  △鸡、犬、鹰、猫、金鱼、蟋蟀等伤生之物,宜勿畜。

  △米粒未出于谷,经年不改气味,夏秋随碓随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虫。故与其积米,不如积谷。

  △米内诸虫,多死于簸量淘煮。宜于两三日前,先量出若干,平铺于器,俟其窜去,然后淘净。其有存者,须投一废器之内。

  △米中又有一种极细之虫,如粉如疥者,千万亿数,此因湿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盖米。仓底所铺砻糠,亦复如是。

  △盖米之薪,宜另置一处,即为次年盖米之用。不惟薪内之虫,不遭烈火,且能使米色净白。

  △近米之处,不可积薪,缘米中细命甚多,近薪则诸虫皆入故。

  △贮麦最易出蛾,须于烈日中暴过三、四日,方可入廒。入廒后,切忌见风。若麦少,不须廒积,宜和矿灰少许,藏于燥器。

  △麦内若出小蛾,须挑动令去,然后淘净。倘麦少蛾多,置废器中,任之可也。

  △木柴宜积干燥之处,其下方少湿虫。又须每日暴过一次,然后供爨。若熄灭薪火,不可用有虫之水,亦不可在有虫之地。

  △夏月祀灶焚阡、享先烧纸、修斋化库,皆伤虫蚁。宜择坚洁之地,扫净一二次,速速燃火于上,则虫蚁不及赴于火所。

  △合酱若用梅花水,则味甘而不甚出虫。倘或有之,宜另置一败酱之器,挑出诸虫,皆入其内。醋中若有,亦用其法。(梅花水,即雨水节中所降时雨也。又收贮腊雪,以造酱醋,则不生虫。蒋宾嵎先生订。)

  △夏间面粉糕饼,及一切山珍海错,宜不时暴于烈日之下。

  △夏日药材内,亦出细虫,炮制者慎之。

  △剃下短发,切不可投于河,恐入螺蛳蚬蛤壳内,即时刺死故。

  △奴婢性恶灶蚁,见之必遭毒手。若临晚满贮锅水,则群蚁无由达灶。

  △僮仆婢媵,暑夜每有燃火烧帐内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惩之。

  △浴汤盥水,有热气者,不当即倾于地,因夏月遍地有虫故。

  △洗涤腌腊之物,及所弃盐卤,须以淡水解之,然后可倾于地。

  庆贺部

  人类欣逢吉事,众生对泣哀鸣。微躯定是享嘉宾,一夜千翻凛凛。谁料业缘会遇,怨家次第相寻。披毛戴角口无声,俯首牵来就刃。

  △好生者,位居通显,遇当道吉庆事,可以他物代称觞者,代之。

  △远处绅宦来访,宜以字画古玩,及种种善书投赠。必难已于设席,勿害生命。

  △官府往来,所具敬仪,不宜将活物备用。

  △父母寿诞,亲友敛赀称贺,宜将众分,作一善事,仍列众友芳名。

  △祝寿一事,原系末世浇风。古者年逾甲子犹不称贺,况三四旬乎?苟不能违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后一庆,可也。

  △亲友或将应试,或将赴任,或将服贾,不无饯别之义。能以厚赆代宴〖赆(jìn),临别时赠送的财物〗,彼此得福。

  △遇亲友吉事,在于得已,不必奔走称贺。若吉事属己,亦勿遍扬于外。

  △士人应乡、会试,多有亲朋敛金,祷于文昌、关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却之。

  △家中遇种种吉事,不得已设酌,宜定于几簋〖簋(guǐ),盛放食物的器皿〗。若适当朔望之辰,概用精洁蔬果。

  △江北宴客,席中必有三、四簋蔬,不惟取其惜福,兼之便于持斋亲友,此法最善。好生者,宜仿而行之,以维风俗。

  △远地亲友遇吉事,不得已而往贺,勿多随僮仆、舆人、舟子。

  △亲友特设相招,当于几日前,先向彼使说明。或托言斋期,或托言止食三簋,或托言特杀不食,亦免无量杀业。

  △赴宴他家,若为我广杀物命,好生者宜投箸而起,一揖而退。

  △亲友如遇疾病,好生者不必作醵敛分〖醵(jù),凑钱〗,杀生媚神。倘有他友敛分于吾,宜晓之以佛言,示之以因果,惧之以鬼神不享非礼,告以死生各有定分,令彼憬然自返为第一。

  △富贵之家纳妾,其往来无耻之徒,渐有设酌称贺者,此风慎不可长。

  婚嫁部

  两姓因缘乍合,百年偕老兹辰。重重瑞气蔼门庭,鼎镬烹炰侈盛。堪叹雄雌物类,亦同夫妇恩情。只缘宿世少慈心,今日双双填命。

  △子弟未完姻时,勿轻往外家。

  △富家宦室,每遇姻事,必设优觞,致男女混杂,为害非细。独不念婚姻吉礼,于发轫之初,竟作一场戏,何不祥如是?戒之哉。

  △娶妇之家,每具牲醴,祷祭五圣等神,祷献既毕,然后成婚宴客。作俑者只因五圣有采秀之说,故藉祷祭希免。今好好人家,何得如此?宜痛绝之。

  △成婚宴客,礼所难已,但风俗渐浇,故宾筵渐盛。有志维持风化者,宜一以俭约为归。

  △亲迎,三朝、弥月、归宁等日,在于得已,不必燕客。

  △亲戚故旧,非大不得已,切勿滥招。

  △媒妁、庖人辈,至男家,则侈陈女家之盛。至女家,又侈陈男家之盛。交煽两家,盛其筵宴。慎勿惑于其说。

  △司礼、司乐、司庖辈,宜俭其食,而丰其赐。

  丧祭部

  笑语音容不再,秋霜春露含悲。击鲜荐俎望魂归,增却重泉孽累。孰若申严佛事,虔修五戒三归。亡亲未度子心亏,此语当铭五内。

  △父母没后,即宜不入闺房,并绝荤酒,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斋,诵经念佛。至于设祭,止用蔬果。

  △缙绅治丧,必有贵客祭奠,所杀牲牷无算。宜先书“荤祭不领”四字,粘于门首,来者坚意拒之。

  △古人居丧,小祥之后〖小祥,父母死后周年的祭名〗,始食菜果。期年内,尚不茹蔬食稻,岂得餍饫膏粱?故人子苟念劬劳之恩,宜持长斋三载。

  △节日、忌日,当虔修福事,或诵经施食,或装塑圣像,或买物放生,须量力行之,慎勿杀生设祭。

  △父母虽没,若遇诞期,亦宜修诸善事,以资冥福。

  △营建坟墓,其执役诸工,宜厚其犒赏,不可为彼杀生。

  △祭扫远祖之墓,但宜用纸帛,不可创祭献之议〖创,率先提倡〗。盖天子七庙,亲尽犹迁。庶人远祖,因祷祭而杀物命,所谓黩于祭祀矣。又况墓祭之说,古礼所无,今总随俗,何必荐牲。孝子爱亲以德,谅不如是。

  营造部

  大则城池宫观,小而茅舍竹篱。搬砖运瓦并挑泥,祸及昆虫蝼蚁。切莫杀生犒匠,休将蛰穴抛离。愚人闻此转生疑,智者须培心地。

  △修理宫室台观,及民间一切兴作,宜择冬间百虫消灭之时。

  △桥梁、寺院,苟非有关于三宝,有益于民生者,不宜兴造修葺。

  △凡有兴作,例多酌献土神,宜用蔬果。

  △开浚河渠,例应戽干积水,宜于未竭泽之前,预加禁约,不许邻近染指。

  △河泥之内,多伏蛳蚌蚬蛤,泥一出水,诸命皆枯。故修筑河岸,宜别处取土,如势所不能,随见随放。

  △修筑坟墓,宜于穴前埋一大方石,为焚化纸帛之地。因日后遍地皆有干茅,置火其内,瞬息燎原耳。近民房殡棺者,尤宜慎之。

  △竹排木筏,入水既久,每多螺蛳粘伏,须拂拭之,而后起水。

  △毁拆墙垣,及斫砍古树,见有蛇、蝎、蜈蚣等物,宜谕司役纵去。

  △拆卸旧屋,栋梁椽柱有枯朽者,多生蛀虫于内,不宜辄作薪用。竹篱枯者亦然。

  △水化石灰,须择无虫之地,宜用长流水,不可用停蓄之水,因停蓄之水多虫故。

  △发泥砌壁,泥内虫多者,不可用。视地坚洁处,穿下二尺,则无虫矣。若近井灶泥沟,尤不可用。

  △庭中四面,宜多设阴沟,方不积水。水不积,则虫不生。

  △砖瓦木石,偶近卑湿之处,辄丛微细昆虫,宜巧作方便以护之。

  △作灶之时,其底用七分矿灰,三分沙泥,捣和平铺于地,则灶上永远无蚁。

  △旧灶之内,必产灶蚁。修理时,宜将旧灶先拆一夜,俟诸虫遁去,然后兴工。

  △檐下盛水竹络,中间曲处,每多积水,夏时经宿即生虫。宜用直竹,低昂钉之。

  △近水之地,在于得已,不宜设厕,恐河内细虫,日毙于粪秽故。

  △供给匠役,腥酒固不可减,但鱼肉等类,宜多买腌者备用。

  器用部

  吾视阎浮器皿,炎天尽伏昆虫。朔风一起转成空,不待严寒冰冻。但是含灵尚在,贪生畏死皆同。莫言救护了无功,大小一般知痛。

  △庭中缸甏、酒坛,若无所用,宜倒覆于地,则不至积水生虫。

  △灶间多蚁,由于荤腥气味所致,宜令司庖者多方致洁,乃杜杀生之渐。

  △杯盘锅盏,曾贮油腻荤腥者,不宜置之低处。

  △酿酒之时,酒工例用沸水泡坛,其中若先积虫水,宜倾之入河。有小蜘蛛者,捞出。

  △蚊性嗜酒,往往溺死,故暑月酒壶、酒坛必须密盖。

  △热炉沸罐,不可置有虫之地、茂草之中。

  △沸水点茶,须以铜盆木桶等物,盛于壶底,然后沃以沸汤。

  △夏间冷炭之上,皆有细虫,宜先期暴之而后入火。

  △坛中汲水之碗,宜用洁白者。

  △雨水新入甏,纳以炽炭,不生水蛭。若已经出虫,宜用细密绸绢,蒙于小篮外,轻轻先置水中,汲篮中之水,其虫不至误入茶罐。

  △坛水若臭,不堪煮茶,河溪又远,不便输运,宜用绢篮,汲去篮中之水,则有虫者渐少,不难挈之入河。否则竟置一废坛中,任其化蚊。

  △废坛所积水蛭,宜以瓦盖之,并勿置檐水下,恐有暴雨冲出故。

  △锡罐磁瓶,若先贮小菜食物,气味未绝者,暑天必有细虫,不可即沃以沸水。

  △案头花罇、水盂,夏间若过两日,水中即生细虫,不可倾之于地。

  △灯盏之中,夏间多有飞虫扑入。宜置一小木架,丹漆朱其四围,以极轻之纱蒙之,罩于灯外。否则灯盏上,用一薄铜盖。

  △造竹木器皿,须先用川椒、硫黄汁煮之,不蛀。

  △新笔用青布裹之,不蛀。

  △貂狐裘帽,悬有风之处,不著杨花,不近米麦,不蛀。

  △毡衣用生芋擦之,不蛀。

  △竹器木器,若浸河中洗濯,宜先拂去其细虫,然后入水,浸时又不可经宿。

  △溺器洗涤后,不得满贮河水于中。

  树艺部

  灼灼名花遍地,纷纷艳卉盈庭。想来尽是杀生因,时值三秋尤甚。一遇红英烂熳,辄思置酒招宾。贪夫对此且欣欣,物类于斯丧命。

  △灌溉田禾,用河泥者居其半,伤生最多。有他物可代者,代之。

  △近海之地,蟛蜞最多,彼处每舂杀田中,用以肥稻。苟力能禁,禁之可也。

  △植竹者每以河泥壅地,取其蕃竹。不知河泥之力,逊于湿灰,以灰能松土,而泥多生蛀耳。

  △竹笋新发,掘时亦宜小心,以春日之土,遍处有虫故。迁移花卉,亦然。

  △桃、梅、榆、柳,多出蛓毛虫,若清明日夜半时,以稻草缚之,其虫遂少。

  △桂树上束芝麻梗,不蛀。

  △修去树上繁枝,宜春冬,不宜夏秋。以夏秋花木叶上,背后皆伏细虫。叶生则虫亦生,叶死则虫亦死故。

  △树有鸟来巢,苟枝低难以防护,勿使其成。已成,宜加意卫之。

  △缸中所植莲花,泥内最多细虫,勿枯竭其水,勿狼籍其泥。

  △蔷薇花开后,其叶多生青虫,宜勿植。

  △菊花枝上,多生龌虫,触之,其膏如血,宜绝此玩。若蔬果上有,采时留之。

  △沟中淤泥,若将灌溉花卉,及堆拥萹豆瓜菽之根,秋间多生龌虫。

  △灌溉花木,不宜用有虫之水。

  △园圃若近池沼,从池内取水灌溉,须先用水杓搅动一番。

  △栽花之家,每渍鸡毛、腐豆之水,逾时用以灌溉。不知其中虫蜡甚多,一近花根,每能引诱群蚁,非惟伤生,又令花枝不茂。宜用小篮一只,将纱绢蒙于外,汲水时埋于水中,则水自然向内灌注,而一虫不入,用过,当即时挂起。

  △所积雨水,最多水蛭,若欲灌诸花木,亦宜用绢篮法。烹茶同此。

  △名花艳卉,最开赏玩之端,与其植之外庭,无宁植之内室。

  卫生部

  谷气足以资神,肉味不宜多食。万病原来从口入,此理贪夫不识。但顾舌根三寸,不念身躯七尺。真是堪怜不堪惜,累及妻孥哭泣。

  △卫生者,不宜食牛肉,能发旧病故,疟后食之不起故。又不宜与韭薤、白酒、栗子同食,物性相反故。

  △犬肉能中毒发疽。怀胎者食之,生子无声。又不宜与羊肠、大小蒜同食。

  △孕妇食羊肝者,子多厄。不可与猪及椒同食。又羊肚不可与酸梅、小豆同食,羊肉不可与鱼脍、乳酪同食。

  △疟疾后食猪肉,能发旧病。同牛肉、芫荽食之,令人肠胃消烂。同荞麦面味食之,令人须眉尽脱。

  △嗜獐鹿者,多消瘦,胆小易惊。又鹿脂不可与梅李同食,鹿肉不可与鮠鱼及鰕同食。

  △兔肉能弱阳,孕妇食之,生子缺唇。同鸡食之,成泄痢。同姜食之,成霍乱。同芥菜食之,发旧病。

  △鹅肉及卵,能成痼疾。又家鸭与鳖,野鸭与胡桃、云耳、豆豉,皆不可同食。

  △鸡发风疾,不宜与葫、芥、柰同食。

  △雉能生疮发痔,有血疾痼疾者,尤宜慎之。又不可与鲫鱼、鲇鱼、麻菰、胡桃同食。

  △鸡肉同糯米,孕妇食之,子生寸白虫。鸡子同干鲤食,子多患疮。田鸡同鲜肉食,子多喑哑。又婴儿多食鸭卵者,胫骨渐软。多食虾者,脚屈难行。

  △孕妇食雀脑者,生子雀目。和酒食之,子患多淫。和豆酱食之,子多雀斑。又不可与李子同食。

  △鳖性多毒,间有赤蛇所化,孕妇食之,生子项短头缩。又不可与鸡肉、鸡子、苋菜同食。

  △孕妇食蟹者,子多横生。嗜鳗鱼鱒鳝者,子多难产。鸭卵与桑椹同食者,子多倒生。

  △河豚系大毒之物,宜永戒不食。

  △多食鲥鱼者,易染瘟疫。多食鲚鱼者,发痰火、疮疥。多食虾者,发疮动风。多食鳝鱼、黄颊鱼者,发病动气。皆水族味之无益者也。

  △鲤鱼不可与犬同食,鲤鱼子不可与猪肝同食,青鱼不可与葵菜、大蒜同食,石首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鲈鱼不可与乳酪同食,鲫鱼不可与猪肝、鸡雉、芥、沙糖同食,皆水族性之相反者也。

  方便部

  天上人间胜事,勤修方便为先。今年错过待明年,可惜光阴荏苒。日里云为动静,宜思裕后光前。护生之术本无边,惟在随机自勉。

  △长途所乘驴马,乡村所驭耕牛,宜节省其劳,察其寒暖饥渴。

  △鱼虾跃于水面,每动愚夫结网之思。好生者见之,宜私自驱之入水,如脱眷属难,勿令人知。有人捕鸟,亦复如是。

  △秋间田亩既涸,其中深潭,犹有余水,聚集小鱼虾无算。见此涸辙之鳞,或出赀唤人,或随力自救,皆可积德。若出门预持一小杓,更善。

  △河岸有捞起螺蛳,宜投之中流。

  △暑天雨后,庭中倘有积水,宜即时扫去。

  △夏月泥沟内,细虫猬聚,一经烈日,真有屈伸无路之惨,宜障之。

  △夏间若晒有虫之物,宜于太阳初出时,即置庭中,待日光渐渐煏热,诸虫方可逃窜。若弃腐败之物,当投日光不至之所。

  △暑月夜饮,烛火之上,多有扑死飞蛾。宜于午后开筵,傍晚撤席。

  △宴会之后,地上所遗残羹剩骨,每能引诱群蚁,故案桌下,宜先置一废炉受之。不然,或于宾将退时,作速扫开,切勿经宿。

  △夏间食物果品,其子与壳,有甘味者,勿弃于地。

  △暑天腌制鱼肉,其盐不可减少。若风蹄腊品,须以火酒制之。

  △拾化字纸,宜理去其中细虫。

  △行路见聚蚁于道,宜指示人知。若以食物济其饿,须择无碍之所。

  △庭中所结蜘网,宜不时捞去。

  △真实好生者,见他人帐内饱血蚊虻,往往私自挥去。

  △近体衣服,宜不时入水浣濯,乃免生虱之患。又法,用白果肉捣烂,生入面浆内,浆著衣里。又法,收烟叶置席下。

  △暑天勿遗大便于干地。

  △好生之士,己虽不伤物命,然身没之后,不能必子孙之必从。故年高向善者,宜预立遗嘱一通,戒其断杀行慈,永绝荤祭。

  言语部

  禽兽临刑片刻,哀号最属堪怜。霜刀沸水在其前,一语无由置辩。想是宿生在世,口中不发嘉言。君今目击此奇冤,启齿须存方便。

  △好生者,侍食于主,勿言某味食之有益,某味食之无益,使其主营心于口腹。

  △戒杀之人,不应言某处河渠宜浚,某处淫祠宜修,某处神明宜献,某处官府宜交,某处田园宜改,广开种种杀业。

  △明理之士,勿言某人好生,应长寿而反夭亡;某人好杀,应夭亡而反长寿;某人茹荤,而色力康强;某人茹蔬,而形容憔悴。

  △父母眷属疾病,宜延名医疗治,兼劝以专心念佛,勿创问卜求神之议。

  △遇病患之人,宜以正理谕之,勿言某家因祷而生,某家不祷而死。

  △疗治诸般杂症,有害于生灵者,勿传其方。栽花种树之法,亦宜然。

  △伤生为业之人,纵家道颇丰,但当劝其改业,不应称其营生之善。

  △见人放生,宜赞叹以成其美,切勿发阻挠之言,退其善念。

  △亲友前,勿言我嗜某物。

  △烹饪之节,其职司之膳宰,不应言某物当若何调剂,某物当若何调剂。

  △见闻富家盛馔,勿出欣羡之语。

  △途中见水陆异类,但当发救济之心,勿量其轻重美恶、价值贵贱。

  △好生者,不应向人言某处河中有鱼,某物林中有鸟,某处市中有某物。

  △高楼废庙之上,见有雀巢生卵,宜方便庇护,勿向儿童言。草木上有蝉、蝶、蜻蜓等物,亦如之。

  △遇蜈蚣、蜥蜴、蜂虿、蚖蛇等物,不当向人言在某处。遇恶蚁者,勿言聚蚁之所。

  △毒鱼毒鼠之药,其法慎不可告人,见之即须灭其迹。谤佛之书,尤甚。

  △好生之士,不应劝人畜养鸡、鸭、羊、豕、鹰、猫、猎犬等伤生之物。

  劝戒部

  蘧耻独为君子,舜思善与人同。发心度世贵含宏,在在期于感动。若藉一身一口,徒然舌敝耳聋。迭相化导易为功,可与言时休纵。

  △好生者,居近君之位,宜以仁慈之理,启沃君心,劝君修文偃武,薄赋轻徭。更诏天下各府州县,皆建放生之所,勒石题铭,永垂不朽。

  △亲友赴任,宜劝其方按临时,即禁屠戮犬牛。若其地有长河大泽,可为放生池者,劝民勒石,以垂永远。

  △血食神庙,祷祀者所毕集。宜将生死有命之理,鬼神堕落之原,杀业终偿之故,或引佛言,或述因果,勒一碑文于此。

  △城门庙寺,及众人属目之所,皆当以戒杀因果粘出。

  △亲友诞期,宜乘间劝之放生,且使永为定例。

  △求子求名之士,所求既切,宜以戒杀劝之。

  △远适他所,至亲友家,不妨先致戒杀文一首。

  △人穷反本,理势固然。故有病之人,宜极口劝其戒杀。

  △至星卜之家,宜劝其勿判人祷祀。

  △遇造伤害物命之器者,宜劝其改业。

  神咒部

  密语流传东夏,堪称乳酪醍醐。阿伽妙剂疗沉疴,烦恼林中甘露。加持一言半偈,犹能拔济三途。赀财不费救生多,慎勿忘于跬步。

  △早起,未举足时,先诵“行步不伤虫蚁咒”七遍,然后投足于地,则无误伤之患。咒曰: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误伤时,愿汝即时生净土。唵地利日(音支)利娑婆诃。

  △好生者,称宝胜如来名号,书“护生陀罗尼”,沉于河井,诸虫皆生善趣。咒曰:唵嚩悉波罗摩尼莎诃。

  △种播五谷,须以谷子一升,加持神咒二十一遍,杂种子中种之,自然不被虫食,无螽蝗之患。咒曰:多掷咃,娑罗跋题,那虵婆题。

  △好生者,志欲持斋,势所不能,食肉时,宜先默持神咒三遍。咒曰:多绖咃,阿捺摩阿捺摩,阿视婆多阿视婆多,那舍那舍,陀呵陀呵,婆弗婆弗,柯慓多弭,莎呵。

  △见人网鱼捕鸟,屠割异类,当发大慈心,默念佛菩萨名号,或持“大悲”、“往生”、“准提”神咒,最有利益。咒繁不录。

  强恕部

  一指投于沸汤,遍体皆如刀割。从来杀报难逃脱,万劫纷纷酬答。片念杀机微动,勇猛回头止遏。力行善事如饥渴,渐与仁慈符合。

  △好生者,欲断杀业,先静念异类众生,当子母相聚之时,彼此依依不舍,与人类子母恩情难割之状,初无少异。如是一想,则慈心发矣。

  △静观异类众生,饮食不继,处处求食,困苦万状。当念吾等或遇饥荒,初无少异。如是一想,则慈心发矣。

  △静观异类众生,当被执之时,或惊走,或哀鸣,甚至登屋逾垣,投隙遁野。与吾人类忽遭王难,恐怖惊惶,初无少异。如是一想,则慈心发矣。

  △静观异类众生,当临刑之际,或五脏已刳,而双眸犹视,或咽喉初断,而两足犹伸。与吾人类遇病将死,现各种绝命之态,初无少异。如是一想,则慈心发矣。

  △静观异类众生,当宰割之后,杀一羊,则众羊落胆,捕一鸟,则群鸟惊飞。与吾人类当劫掠屠城之际,或见父母血肉淋漓,或见妻孥节节支解,初无少异。如是一想,则慈心发矣。

  忏悔部

  堪骇娑婆浊世,凡夫颠倒昏迷。恶缘日炽善缘微,愁杀眼光落地。今世因循不悔,他生欲忏无期。怨仇迭报不差移,曾见谁人逃避?

  △好生者,遇兵戈扰攘之日,见尸骸遍野。当念此是屠戮罪报所致,我等宿世今生,必造此业,将来亦当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遇饥馑之世,人类相食。当念此是暴殄天物、饥饿众生所致,我等既犯此业,将来亦当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见人遇火焚水溺、骨肉分离。当念此是填穴覆巢、水漂汤燖所致,我等将来,或亦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见年少妇女,忽遭产难,子母夭亡。当念此是破卵伤胎所致,吾等宿业因缘,或当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见病者万苦缠身,脓血被体。当念此是鞭挞众生所致,吾等业报忽来,他年或当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见重囚身陷牢狱,经年枷锁。当念此是笼系众生所致,吾等若曾犯此,报至定当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见人遇虎啖蛇伤、悬梁服鸩。当念此是刀杖毒药、枉害众生所致,我等他日,保不尔尔。念已,即行忏悔。

  发心部

  杳杳十方国土,无非性量包涵。众生未度我之愆,手握乾坤八面。要与人天大众,多生多劫周旋。发心二字广无边,佛佛于中显现。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处于母胎,受大苦恼,母被杀时,子亦随毙。当作宿生眷属想,发广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皆莲华化生,不受胞胎种种苦楚。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戴角披毛,背负天日。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皆具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威德巍巍,光照无边国土。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幽闭牢笼,不得自由。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有大威力,飞行自在,遍游十方,而无所畏。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坐卧粪秽,甘之如饴,糟糠水草而外,余无所食。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皆以禅悦为食,诸天妙膳,随意充满,自然生于七宝楼阁之内,万福庄严,不可具说。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相食相诛,常怀恐怖。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各各和悦,各各爱敬,乃至梦中不生嫌隙。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负重奔驰,偿他宿债。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多生重罪,尽得消除,债主怨家,同于眷属。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有声无语,就死之际,但能哀鸣,不能控告。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皆得智慧辩才,善能分别世出世间之道。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在锋刃之下,此也啼唤哀哀,彼也血声咯咯。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凡受刀兵之苦者,尽行度脱,得无量寿,耳中不闻生死之名。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子母抛离,雄雌分散。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母子处处团圆,夫妇人人偕老,了悟恩爱,犹如桎梏。

  △发心菩萨,见诸异类,鼎镬煎熬,供人口腹。当发大誓愿:愿我早成佛道,使十方一切众生,四大调适,无诸痛苦,永不乐世间血肉之味,究竟成佛。
 

  万善先资集卷四终

  《万善先资集》,吾先曾祖怀西公之所述也。蕙幼时阅先曾祖著书目录,劝善集中,有《万善先资》、《欲海回狂》二种。版片久失,印本亦无存,求之不得见者,三十余年矣。甲寅冬,得《欲海回狂集》,若获珍璧。程子南村,见而重梓之,以广其传。犹以未得《万善先资》,为戚戚也。乙丑春,夏子墨、林鉴堂昆仲,以是书见遗,如亲佛面,念先人之手泽,于焉尽得之,其忻慰何如也!夫戒杀虽为大雄氏之教,然与吾儒不忍之心,无异源也。是集劝戒昭然,辨惑、谨微,更极详至。苟能充之,直与天地之大德,有同体焉。苟能人人充之,即与古来鸟兽鱼鳖咸若之化,有同用焉。即不然,诚以是书朝夕观省之,而恻隐之心,有不怦怦欲动者乎?是亦存仁之一助矣。虽然,尤愿阅是书者,一返观焉,悯物类之贪生畏死,而人情之好恶趋避,更可知已。吾既不忍一物之伤生,而与吾同类者,忍使之不得其所乎?利济苍生之愿,不以穷达而或殊也,是又在乎善会是书者。今年秋,同志见之,欣然集金,以付剞劂氏,三阅月而刊成。是足见诸君子之好善,而先曾祖亦含笑于西方净土也。

  嘉庆十三年戊辰嘉平月既望,曾孙蕙田百拜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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